樓主的誤解大了, 動物對台灣政府來說還是處於物的狀態, 不但每年編列的預算少的可憐, 連負責監督的監委跟民意代表都不支持動保, 他們認為把錢花在動物上還不如花在社會福利.再來虐殺動物刑責也很輕, 最有名的李念龍虐殺多隻小貓, 也不曉得到底有沒有入監服刑? 之前我們這邊的中途送養的跳跳虎被收養人虐塞水晶砂致死, 檢察官也只求處緩刑!! 還嗆聲說不要浪費社會資源...反觀李公子拍個淫照就要全國通緝, 動物保護跟社福公益真的是天差地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