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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最近要將台北市的房子過戶給我, 但他要我簽3000萬的借據,怕我拿了房子,他以後沒房子住, 用這借據壓我, 如果我爸真的將借據拿去法院要求我清償3000萬, 法官會要求我3000萬全部給我爸嗎?


bigsnoopy wrote:
"第一順位抵押權"是...(恕刪)


就是拿你名下的房子設定抵押債權,第一優先者為令尊。
當您還不出錢來,由法院扣押並且拍賣您名下不動產時,賣掉的所得將依照債權順位去分配。
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EDC79 wrote:
就是拿你名下的房子設...(恕刪)

是低,這樣樓主老爸就不必擔心你把房子賣了變現,讓他流落街頭..........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gameman01 wrote:
是低,這樣樓主老爸就...(恕刪)


但是我更擔心的是...樓主的老爸拿到借據,直接把債權賣給外面的討債公司...
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EDC79 wrote:
就是拿你名下的房子設...(恕刪)

XD…

他大概是問說,抵押權的次序還可以指定喔?

如果房子本來就已經抵押給別人了該怎麼『第一順位』?
紫色遊魂 wrote:
XD…他大概是問說,...(恕刪)


房子並沒有抵押給樓主,而是過戶給樓主。
然後樓主是與父親合意達成債權關係,成為債務相對人。並開立借據明訂欠款於樓主父親,所以當樓主父親主張追討債權時,樓主是必須要按價給付借據上的金額的。
而樓主有義務按借據上所立金額進行償還義務,如樓主父親主張借貸關係而進行民事訴訟之時,
一旦法院判定樓主必須履行償還義務之責,且樓主無力償還所欠債務時,法院即會對樓主進行扣押財產。
如在成立借貸關係之時,已加註將過戶給樓主名下之不動產設定抵押債權為樓主父親時,法院拍賣該不動產後,法拍所得將依照當時設定之抵押債權順位進行償還,如不足時,樓主仍將被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其所收入1/3強制由法院扣押,並償還給順位債務人。
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會要你簽3000萬借據
想必貴府非富即貴
所贈房子不是帝寶之流
起碼也是別墅之類
當然簽啊

bigsnoopy wrote:
我爸爸最近要將台北市...(恕刪)

問題是

房子市價大約多少?

一千萬?

三千萬?

五千萬?

一億?

==============
如果有五千萬

你再怎麼賣都有四千萬

賠你爸3000萬

你還有賺...........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yukiko wrote:
問題是房子市價大約多...(恕刪)


這個就要看法官怎麼去認定這個對價關係了。

如果借據上白紙黑字寫明了,雙方合意以XXXX金額借款,並且借款人名下之不動產同意設定抵押第一順位為XXX(樓主父親).....(這個相信樓主父親會要求去辦理抵押設定,一定抵押設定了,跑也跑不了)
這樣法官基本上會認定即由雙方相對關係人合意定下約定,借貸關係成立。
即債務人有義務履行合意約定之內容。

不過話說回來,樓主父親會訂出這個金額,應該是遠大於現值的房價吧?
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bigsnoopy wrote:
我爸爸最近要將台北市...(恕刪)


從你問問題的態度
我覺得你爸若沒要你寫借據的話
以後還真的會沒房子住.....

農夫摘鳳梨 wrote:
你們真的是父子嗎...(恕刪)



我大笑~
幹嘛做提心吊膽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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