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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前面不當剎車,造成追撞,責任歸屬[機車]

你朋友跟岔出來的都有責任
而且只有你們兩個的責任
只差在負責比例不同
跟A跟B沒關係
??
看來是C未保持距離,然後想使用D的安全距離閃開,導致D撞上
就如果路上很多汽車駕駛使用別人的安全距離超車的道理一樣。
allan1314 wrote:
聽到的說法有幾種

一、撞到別人的就不對。


正常來說,是這樣沒錯…
只要是你朋友由後方追撞,就是你朋友的錯。
如果是對方由另外的車道,撞到你朋友的車,那就是對方的錯。
這看起來像是c車超車不當導致的意外
是C車跑到人家前面給人撞的,責任不能全算在D身上吧
就像有人超車後故意踩煞車,結果使得後面的車撞上來
這樣怎麼能算是撞到的人的錯呢?
看當時的情況而定

!應該大家都有錯的
對方可能會主張因"緊急避難" 才變換車道,且提出你朋友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發生車禍你們有看到吧
發生車禍你們有"注意"到 但是卻"沒注意"到避難的車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過失定義)
在台灣法律上這句話的意思用在行車上就是說
駕駛必須隨時考慮突發狀況(唉........)
例一
馬路上突然有人跳出來被撞到...........駕駛有過失

例二
闖紅燈被撞到.........撞人的有過失(幾個月前有發生過,判決理由就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唉................台灣的濫法律
如果你們是發生擦撞(側邊)
你朋友可以主張對方不當變換車道,你朋友直行車有優先直行權(且對方應該沒有打方向燈吧)
車禍判定是依過失比例
假設判定你們過失70%對方30%,對方如果要求陪1000,會判賠700

如果是你們去撞到對方的車後那你們過失就比較大

如果送裁決記的強調對方不當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看到標題, 忍不住想提醒一下: 交通事故的判定上, 沒有所謂的「不當煞車」這種事, 只有「未保持安全距離」而已......也就是說, 跟前車保持距離, 絕對是後車的責任, 不論前車在幹嘛, 就算他發神經, 走兩步就突然煞一下, 後面的車只要撞上, 責任都不在前車.....

此外, 雖然有些法規上對部分狀況有訂立「安全距離」的量化標準, 但在實際責任判定時, 並非一定按照這樣的標準來判定, 主要因為事故之後已經無法測定當時行進間的距離, 所以通常傾向以「當前方發生狀況時, 後車足以煞停」的距離, 稱之為安全距離.

換句話說, 只要「前面發生狀況」時, 後車「無法及時煞停」的話, 後車就必須負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了.....

下回在公路上, 遇到飆仔高速緊跟您車後, 您若正好想幫愛車免費板金的話, 不妨重踩煞車看看, 然後馬上叫警察來.....
如果前車是因為任意變換車道所造成的事故,
那肇責在前車。
話雖如此,如果前車車身角度已成為直行,
前車打死不承認變換車道所造成的事故,
後車又不能舉證,那麼後車是比較吃虧的。

另外說明一點,行人走在斑馬線上使擁有絕對路權的,
無論行人是否違規闖紅燈,行人還是最大。
所以,行人如果被撞,當下撞擊點,行人有沒有走在斑馬線上,
這是肇事鑑定很重要的一個依據。
lung6660 wrote:
你朋友可以主張對方不當變換車道,你朋友直行車有優先直行權(且對方應該沒有打方向燈吧)
...(恕刪)


我上GOOGLE去查了一下資料,跟大大說的比較類似。

一般來說穩定直線行駛的車流,前車一點也不必對後車負責
但是變換車道必須對變換側的後車負責,也就是說必須按照規定變換車道
違規變換車道導致追撞,就沒有一定是後車錯的這種事。

raytracy wrote:
只要「前面發生狀況」時, 後車「無法及時煞停」的話, 後車就必須負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了........(恕刪)

這也是我聽到最多的回答了.....

a_wei wrote:
前車打死不承認變換車道所造成的事故,
後車又不能舉證,那麼後車是比較吃虧的。...(恕刪)


大大所說的也的確是一大盲點。

再一次謝謝大家的回答
你同學不用去管AB的事情

但就CD來說
如果C跟D在不同車道
那是C的不對,因為他侵犯D的路權
如果C跟D在同一車道
那是D的不對,因為他沒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同不同車道,以"地上的白線"為準
汽車如此,機車也是如此

這樣只要看現場位置圖,誰的責任較大就很明顯了

只要判斷是不是在同一條"車道"內,答案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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