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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專利


Arch.Gabriel wrote:
不過如果是版權的話,...(恕刪)


專利權跟著作權是兩回事
只不過在台灣恰好都是智財局管轄

Arch.Gabriel wrote:
不過如果是版權的話,...(恕刪)


金魚的例子不好,因為那家公司跟別人差不多的設計可多了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專利本來就是大廠在玩的~你在台灣申請新型專利主要在保護自己罷了~不管新型還是發明~若只申請台灣也沒什麼效...COPYCAT去大陸或其他國家生產製造,你也無法耐他何...只要不賣台灣就好了...畢竟臺灣這小小市場....要申請多國專利可能會玩到傾家蕩產...當第三年開始要繳年費開始時就知道.....你會開始決擇要不要保持這個專利~如果說有大廠要收購那又另當別論.....我身邊就有活生生的例子發生....
さあ お前の罪を数えろ!
純軟體的專利有沒有用?

像是程式碼邏輯、演算法之類的…

這種最後也是包在dll、web service或元件裡面,申請專利不是擺明把know-how公開給別人抄,然後別人照抄後包起來不是也抓不到?
新型專利非常好申請,因為他只做形式審查,不作實質審查
只要形式上沒什麼大問題幾乎是一定會過,幾個月專利證書就會下來
但也因此他的專利價值通常比較低
大家可以注意電視購物台某些產品宣稱有專利,還拿專利證書出來宣傳的
幾乎都是新型專利
在沒有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前,新型專利只是沒牙齒的老虎
可能只有宣傳價值,不能當武器,連防禦的作用都沒有
這也是為什麼世界各國都逐漸淘汰新型專利制度,例如美國只有發明與外觀設計專利

因此真的要保護自己的技術還是用發明吧
雖然審查時間久,但過了拿到證書後依然可以對申請日之後的侵權請求賠償

lanewgo wrote:
1.新型,是怕仿冒外...(恕刪)


我知道的是有
發明, 新型, 新式樣三種.
外觀的改變是新式樣.
既有習知技術的改良是新型專利.
全新的技術是發明.
專利有分成發明背景, 習知技術和實施方法,和專利範圍, 最後一項是關鍵.
至於著作權, 是著作完成就保有著作權, 登記著作權只是一個類似公證的動作.
像電腦韌體, 比較偏模糊地帶, 可以著作權保護, 但以特殊硬體實施,
也可以申請專利附加軟體保護.

專利範圍學問很大, 就是牽涉侵權訴訟. 寫太寬容易被舉發, 寫太窄容易被避掉.
一但有專利侵權發生, 要先看是否有明確宣示專利權, 要寄存證信通知對方停止侵權,
對方如果繼續, 才向檢察機關申請假扣押保存證據, 然後控告對方侵權, 提起公正第三方鑑定.

自己提技術鑑定報告頂多給法官參考而已, 而且要小心偽證問題.
如果要證明專利是你發明的!!
最便宜的大約方式...
所以資料備齊..到郵局寄信給自己...然後不要拆..直到你被告的時候就用的到!!!
以往程式軟體,無實物的創作都以著作權保護,
但是也有例外, 我自己申請過一個附加在微處理器裡的程式專利.
用專利申請書各項, 尤其是專利範圍,在申請時, 發明人大概就心裡有譜能不能申請,
還有受到侵害之後如何舉證自我保護.
這些在寫專利範圍時, 都要明確考慮到, 不然申請到專利, 別人抄襲時無法舉證.
這專利申請也是白申請.
整體來說就是搞心酸燒錢的方式....真的很沒救了~

Barr0 wrote:
整體來說就是搞心酸燒...(恕刪)


非也,如果是有價值的專利,像菲利普的光碟專利, 權利範圍好好寫,
申請費用和之後的授權金相比, 那是九牛一毛.
國外有很多小公司產品不賺錢, 專門靠專利權利金發財的多得是..
但是專利範圍寫得不好, 只是垃圾專利,一點用都沒有.
有很多公司忽略專利, 辛苦做半死賺的全都付權利金去了.
也有很多公司有專責機構研究專利, 選出有價值得進行收購或聯盟, 像鴻海就是.
國內很多小公司認為磚利浪費錢, 是很可悲的事,
等檢察官上門假扣押貼封條, 後悔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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