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天2 wrote:我只是比較納悶限制下...(恕刪) 我覺重點應該是在該產品侵權,而不在你賣不賣他牌產品如果你賣的產品沒侵權就不會有這一張了你賣的其他產品有收到這一張嗎?應該就沒有了吧對於侵權產品先警告很正常啊,不然怎麼求償這應該表示如果你不停賣,等他告倒了廠商,下一個就是你了所以先問清楚響影性再決定要不要賣
我很明白大家的好意因為 有爭議的商品對於店家來說 第一時間下架是最好的保護可是 大家不認為 這個有點像手機的官司htc和蘋果打來打去如果 法院判侵權 (技術專利 是沒辦法從外觀上看出來的)那麼 會有法院的公文很自然 就應該要停賣可是 還沒收到法院的公文 這商品也不是侵害商標是否侵權 根本就沒辦法從外觀上判斷這樣直接發給特定下游店家的存証信函 不正顯的大公司的傲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