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isk010 wrote:加害人?不需要 如果報案需要知道加害人,重大刑案豈不是都報不了案?例如,光頭王被人從背後偷襲,被打得頭破血流,不知道誰打他,難道光頭王不能報案嗎?當然可以阿!sandisk010 wrote:過程?不需要 這是報案三聯單又不是警詢筆錄,為啥要寫過程?
yuffany wrote:檢察官看到恐怕會想哭,他讀書讀這麼久,居然要來辦這種案! 這種案量很大啦,都嘛量產,很快滴....這種案子反而不會頭痛,換換人名很快滴....只不過小案子太多,反而容易卡到辦大案的時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