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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in777 等幾個帳號,..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熱騰騰報案三聯單開箱

......
請問樓主...你不是要告"alexnn"???
現在是換告"slevin777"???



sandisk010 wrote:
加害人?不需要


如果報案需要知道加害人,重大刑案豈不是都報不了案?

例如,光頭王被人從背後偷襲,被打得頭破血流,不知道誰打他,難道光頭王不能報案嗎?

當然可以阿!



sandisk010 wrote:
過程?不需要


這是報案三聯單又不是警詢筆錄,為啥要寫過程?



哈~~所以說我不懂阿
目前還沒告過人
無敵娘娘槍 wrote:
如果報案需要知道加害...(恕刪)
讚讚讚讚 wrote:
請閣下看清楚文章內容...(恕刪)


夠...夠...夠...

你說的算

迷之音:把阿嬤還給我...

最近01又熱鬧起來了
可惜我不是在第一頁

yuffany wrote:
檢察官看到恐怕會想哭,
他讀書讀這麼久,居然要來辦這種案!


這種案量很大啦,都嘛量產,很快滴....
這種案子反而不會頭痛,換換人名很快滴....
只不過小案子太多,反而容易卡到辦大案的時間而已

無敵娘娘槍 wrote:
這種案量很大啦,都嘛...(恕刪)

想必檢察官處理這類案件時一定是一邊弄一邊幹譙,
而且是當著旁邊職員的面,
樓主去他辦公室旁邊蒐證一下,應該可以連檢察官一起告進去

無敵娘娘槍 wrote:
這種案量很大啦,都嘛...(恕刪)


法官對於開庭案件大小次數會有相對的業績獎金嗎?

有法官可以釋疑嗎?

呵呵

好浪費社會資源喔

以後我看沒人敢跟你講話了~不小心我又被告XD

Vere wrote:
呵呵好浪費社會資源喔...(恕刪)


路過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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