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禪樹 wrote:要看誰對誰錯如果對方...(恕刪) 超速闖紅燈??這樣沒有錯嗎??-----------------去年中秋夜殷浩中駕駛法拉利跑車,行經過美術東二路一處紅燈路口,衝撞上騎機車的簡姓男子,簡傷重不治。殷浩中昨天在法庭上承認超速肇事,但表示他有減速,但因速度太快,減速時已來不及。
賠不出來抓去監獄住個兩年就賠的出來了老爸有義務幫成年的兒子買車開老爸沒義務幫成年的孩子賠法律上非常站得住腳進去關個兩年老爸絕對沒義務幫忙賠但車子都買得了會賠不出來?沒義務也會賠的出來!還沒關之前該有的錢都會自動跑出來
重點是...這件事已經拖了四年。這樣會不會太扯?法官有沒有收金條呢?我真的很好奇。如果開法拉利撞死人,只願意陪保險理賠額度再加30萬,那我們開五萬塊的中古車,去把這法拉利車主直接輾斃,應該只需要陪保險理賠額度外再加3000塊。這樣很合理吧。
心禪樹 wrote:要看誰對誰錯如果對方...(恕刪) 新聞都說開跑車的超速了, 你要不要先看再發文========================================這句話我看不下去了, 啥叫賠30萬就很大方你說的是美金嗎?還是歐元?假如有親人出事, 覺得賠錢會有用嗎?在美國撞死人, 你知道賠的金額隨便都是台灣的天價嗎?而法官可以衡量施害者的經濟能力來賠償對方你的觀點好像是錢可以解決一切一樣如果可以解決一切, 想用30萬解決一條人命也太可笑試想一下如果法拉利被撞毀都要賠一台法拉力了那人命被撞死是不是也要賠命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