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中獎汽車為例,簡直不倫不類貨運公司的處理很適當,也很負責了首先這個全額賠償16000金額怎麼來的?想必helloken兄跟貨運公司協商時吐出來的價格吧?或是報值寄貨時的所報的值吧?貨運公司不可能瞎猜,就知道您的成本價吧?如果一開始認為值更多錢,報值或協調時就該報您心中的理想價再來看貨運公司的誠意如何?自然不會有後面這一些事情了我認為您真的要看開一點能拿回最初的成本,真的要偷笑了
Seventh Moon wrote:我懂樓主意思了是因其...(恕刪) 恩我的意思就是這樣限量逸品並不是這麼容易取得16000並不代表他真正的價值就算再給我16000我也不一定可以拿到一樣的東西(很難)
langelo wrote:舉中獎汽車為例,簡直...(恕刪) 抽獎中汽車是有點誇張啦但我覺得這是差不多的情況所以這樣舉例希望或許可能的話壞車賠車壞外套賠外套但問題就是外套不像車子再生產就有或是調貨就有因為這件外套是代標幫忙代購的所以入手價格很公開並不是協商所講出的價格就算明知價值更高我也沒辦法報這樣的數字阿~我是知道我該看開一點到是總覺得只有兩條路一條就是拿回16000損失一件不一定會再出現的夢幻逸品另外一條路就是收下一件有破損的夢幻逸品只有這兩條總是不太甘心本來希望可以外套收下(畢竟很難再找到)但是多多少少賠償我破損的金額...不管多少~意思意思也好~因為畢竟東西到我手上時是破損的但貨運公司卻不想要對這些付任何金額賠償似乎代表我收下外套就應該承認我用16000買到破損的外套
我覺得你就用一萬六把東西退給貨運公司就好了啊 你這樣什麼損失都沒有不是嗎?雖然少撈了一筆 但是貨運行也可憐啊 還要花一萬六買你的破衣服不是嗎?為什麼什麼事情都要吃夠夠呢? 大家各讓一步事情不就解決了?你的貴重物品當初有買貨物運輸的保險或是保值類的方式運送嗎?對方貨運公司大可以拿出貨物運輸的賠償條款 你也可以對於對方的條款提出異議 然後雙方上調解委員會 調解不成上法院為了這幾千元搞來搞去 不累嗎?找個折衷的解決方式這麼難嗎?
vata_911 wrote:我覺得貨運公司處理並...(恕刪) 當然這樣商品我可以轉賣我也可以自用這是我的事情賠我價錢只是彌補我這樣商品損傷的地方當然是自由心證可能我覺得損傷10%他可能覺得只有損傷5%看要賠多少而已1.就賺不賺錢來說本來可以轉售賺9000現在轉售沒辦法賺到9000甚至沒賺錢這樣的價差我只能自己承受?2.就自用來說本來我應該用16000買到全新的商品現在卻用16000買到有瑕疵的收品這之間的差別誰來承擔?我只能自認倒楣被人家傷到不是嗎?我的論點基本上是覺得這樣兩點對我來說不是很公平
就還沒運送前的報值來說我報值多少貨運公司就會賠多少嗎?如果今天是A送B一樣物品但是運送過程中損壞B可以索賠嗎?還是A可以索賠?B是免費得到商品...可能照道理他沒辦法索賠A可以索賠?因為是他的東西?那應該索賠多少?他當初填寫"此商品3萬塊"就賠3萬嗎?那我乾脆以後都寫"此商品價值100萬"這樣是不是哪次運氣好被損傷我就可以獲賠100萬?不太懂這樣的標準在哪裡如果今天我用10元買到外套是不是貨運公司就只要賠我10元就好?依據民法第634條的規定,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至於賠償的範圍如何,則要看民法第638條的規定,依據該條的規定,運送物如果有喪失、毀損或遲到的情形,損害賠償額應依其交付時目的地之價額計算之。最後一句話"依其交付時目的地之價計算"那是不是應該要賠償我台灣當地的專賣店去年之售價28500元才算合理呢?因為在台灣的價值是28500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