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金酸梅獎:法律界之史特拉 (Stella) 獎


s8956005 wrote:
I have bee...(恕刪)


被打臉就乖乖認錯,還要扯一堆五四三,醬就遜掉了啦
真正我看過的案例

美國一個醉漢對著高壓電箱尿尿

高壓電箱上面有寫:危險 高壓電 請勿靠近

後來醉漢被電死

他媽媽告電廠說警告標示不夠大不夠清楚

周圍的燈光在晚上也不夠明亮

於是得到判賠台幣兩千多萬
外國有明確的法律規範行為

比如說某國的燈泡有[請勿放入嘴中]這樣的標示

畢竟在一個笨蛋多的地方你不規定明確些會讓很多人受害的xd


講到這裡

我國的法律比起來模糊之處太多

也難怪法官會枉法裁判

因為有作怪的空間

s8956005 wrote:
美國有個史特拉 (S...(恕刪)


我以為我看過的這個就已經夠扯了........

--------------------------------------------
美國發生了一件錯綜複雜、離奇古怪的死亡案件。
死者名叫 "羅納德.奧帕斯"
法醫驗屍後,斷定為:頭部受傷 死亡。

死者從十一樓頂跳下試圖自殺(他留了一份遺書),但下落時,卻被從九樓一個窗戶所射出的獵槍子彈擊中,當場死亡。

射手和死者都不知道,在該樓的八層高處有一副保護窗戶清洗工的安全網,因而奧帕斯不可能實現其自殺計劃。

通過調查發現,射出子彈的屋子住著一對老夫婦。
當時老兩口正在吵架,老頭情緒非常激動,抄起獵槍對著老太太扣動了扳機,子彈沒有打中他的妻子,卻穿過窗戶正巧擊中了奧帕斯。

按當地的法律規定,某人試圖謀殺“A”,卻殺死了“B”,則按謀殺“B”罪論處。

面對“謀殺”罪的指控,老兩口都堅持說,他們誰也不知道獵槍裡裝的有火藥。
老頭說﹕多年來他總是用空獵槍嚇唬妻子,他根本不想謀殺她。
所以殺死奧帕斯看來是意外事故,也就是說,獵槍是被偶然裝上了火藥。

通過進一步調查,找到了一位目擊者,他證明老夫婦的兒子在事發大約六周前,往獵槍裡裝了火藥。
原因是:老太太突然中斷了對兒子的經濟資助。
兒子企圖利用父親常用獵槍嚇唬母親的習慣,借父親之手殺死母親。
案件此時成了老夫妻的兒子 謀殺了奧帕斯。

更為離奇的是,老夫妻的兒子,正是這位名叫羅納德.奧帕斯的青年!
他因遲遲未能實現謀殺母親的企圖而頗感失望,所以想跳樓自殺,不料卻被自己填裝的獵槍子彈擊中致死。

按照法律規定,死者是自己謀殺了自己,因此,法醫最後判定﹕這是樁自殺案!
-------------------------------------------------------------------

這是真的假的??.....

以前上法緒課,聽老師講很多國外判例都很扯,因為他們是陪審團制,人心難測也不奇怪
也說明了美國人真的什麼都能告,難怪他們滿街都是律師.....
你有觀念不太對

司法是人生遊戲的裁判

就像在球場被人犯規要找裁判一樣

被人侵犯權益也要找裁判

一個人認為自己權益受損就可以上法院說話

至於裁判怎麼判那是另一回事了

比如說前面的虛構竊案

小偷可以這樣說:我有罪

但我想我不應該受到如此慘的對待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