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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繼承"的法律問題(文挺長)


hanlin0930 wrote:
如題,上個月媽媽往生...(恕刪)



文再長也不過就是生前不在乎....死了才擔心財產變少了

樹欲靜而風不止 子欲養而親不待

感覺你只會卸責推諉而已
真的懷疑自己父親不忠 真的擔心財產旁落....

怎不勇敢面對自己父親 請其交代清楚母親在世的疑慮
我認為....
這才是你當前該做的事
替你媽媽也為你自己的姊妹 找出一個真相

不管你父親說真話還是欺騙.....

總算也都是給母親一個交代 也給自己處分權力的參考....
這事你忽略不肯去面對....光擔心財產怎樣怎樣
我想你媽媽也難暝目啊

並非無雲 才有明月 ....
台灣法律 沒有所謂第一繼承人

只有第一順位繼承人

詳細內容二樓有寫

至於過戶給爸爸?
樓主是打算?拋棄繼承還是買賣贈與?

如果你媽沒有留下遺囑 那財產的確是均分的
所以你爸對你媽名下的土地跟房子就只能透過拋棄繼承或買賣贈與的方式取得

樓主打那麼多 主要就是怕老爸外面有私生子會進來分家產就對了

樓主是否在質疑老爸的作法有點古怪?

因為根據民法 即使全部過戶給老爸
當他"回去"時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依然是妳們姊弟妹
不會因為過戶給他以後你就能全拿

老爸想靠不動產防止兒孫不養老的話也不必做到"全部過戶"

樓主是不是在想,老爸其實有研究過
如果要讓他的私生子(如果有的話)參與財產分配

勢必一定要先將亡母的財產先轉到自己名下

hanlin0930 wrote:
如題,上個月媽媽往生...(恕刪)

台灣法律沒有重男輕女,所以男女都有繼承權,除非你姐姐妹妹辦拋棄繼承,才會全部歸你!
過戶過去 以後海有你們姐妹的份我隨便你

只剩下 撫養父親的義務而已

ahsuli wrote:
文再長也不過就是生前...(恕刪)


其實我是不在乎這財產的,我可以一走了之,如果爸爸真是欺騙媽媽及我們小孩,我會走掉,我想要做的事並不是去在乎或是爭奪剩下的東西來增加自己的身價或財產,我想要做的是守護媽媽生前在守護的事,這塊地,是外婆那一輩分完後給外婆,外婆過世在給媽媽,所以這塊地是媽媽這邊的。

房子蓋在地上,房子當初蓋也是媽媽名下,媽媽爸爸從未要求不孝子的我去幫忙付房貸,20年的房貸剩10年了,剩11~12年時媽媽有要我幫忙,是因為爸爸說他累了,我又覺得他累是否是因為在外面有養一個女人的原因?因為他要顧二邊所以才累,畢竟如果沒有外面的,他賺的辛苦錢是挺多的,他說累不想付,媽媽就叫我要幫忙,因為她擔心這房子沒有,當然這都是我假設的立場。

其實我並沒有寫這篇文,只是昨晚下班回到家後,我看到家裡的車子停在很靠近房子旁邊,那是爸回家了,等我一進門看看後,發現爸爸睡覺了,因為他睡覺門都是不關的所以我都會去跟他說我下班回來了,就算關門了,他也不會鎖,但今晚門關了、鎖了,我覺得很奇怪,我可能跟媽媽一樣愛想,我每天出門上班下班都會去媽媽的遺照前跟她說我出去了,回來時也會去說,但我昨晚回來看了遺照,我看到她右邊眼睛下方的部分,有長長的像水痕,一條長長的像淚痕,ok也許是我想多了,是媽媽哭了嗎?爸爸房間有女人?鎖門?剛過世一個月家裡就有女人了!!是嗎?

我不得不開始回想...才會po這篇文來詢問求協助。

我在說明,其實我是可以一走了之,如同媽媽生前那樣般的不孝,我真的不在乎這財產,但我剩一個爸爸了,我搬回來住就是想要增進及改善一下父子關係,但昨晚那樣....,一直到我慢慢查到真相前,我好恨昨晚我有機會查清,我在2~3點在樓上躺著等他房門開,結果我自己因下班有點累,凌晨3點多聽到他的車子就已發動開走了,但我沒聽到門開的聲音說,我想我是不會那麼輕易的改善關係。


我搬回來住改善一下父子關係,如果我又去爭取這房子土地的事,這樣我在家怎麼跟爸爸生活呢?
hanlin0930 wrote:
我搬回來住改善一下父子關係,如果我又去爭取這房子土地的事,這樣我在家怎麼跟爸爸生活呢?)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你爸真的是要分給外面的...
別傻了一走了之???
未來只會變成.你爸的房子被外面騙走後.他沒錢後要求你付扶養費.不然告遺棄...

你爭取一定會鬧不合.不爭取後續問題會更多.
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你想好就好.不過不要事後又來哭述.我已經提醒過你了.



hanlin0930 wrote:
其實我是不在乎這財產...(恕刪)



這一篇回文 也許您自己不自覺....但不就在在應驗了我對您的感覺

你是你媽媽的兒子 也是您父親的兒子
這也代表你有你的責任與義務.....

責任跟義務你懂嗎 ?
如果您有醒悟該就不會為了辯解你自己的意圖就動輒以離開離去來當說詞了
那豈不更應了我說你推諉卸責的說法了

就如你所言 就如你所說 有機會有時間怎不給自己的父親自己說明呢 ?
如果不相信自己的父親 又何苦說要拉攏彼此的距離 這豈不更矛盾?

財產是誰的不重要 財產輪到誰擁有不重要....那請問你要什麼 ??
自己的母親為啥要走上這條路 她右圖個什麼 ??

這麼多的問句 不是要你來回答我 我沒資格審問你
這些問句無非是想提醒您.....

祝福你

並非無雲 才有明月 ....
樓主所陳述的一長段的事實來簡化如下:
甲妻、乙夫,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育有一男(樓主)一女(其姐),死亡時,甲妻遺有A屋一棟。

故依據上開簡化的事實,予以涵攝法律的適用如下:
一、本案應採法定財產制適用夫妻財產關係。
依民法第1005條之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復按民法第1017條之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所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包括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義務人(甲妻)死亡之情形在內。

白話來說,甲妻死亡後,因為構成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情形,乙夫(即您的父親),可以請求分配A屋現有財產價值之一半(實務上會以課稅現值或房屋現值來計算一半的價額,而不會以應有部分的一半來計算)。

二、遺產繼承部分
當夫妻處理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剩下的部分才是遺產的部分,也就是被繼承人甲妻死亡時所遺有的現存財產。

由於您父親已經拿走A屋價值的一半(假設是先給現金的話),那麼剩下的A屋價值才會由您、您姐、您父親來分配。

至於民法第1138條所稱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在實務上並不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沒有經由認領或扶養等事實而受到法院承認之私生子、私生女部分,此項見解是為了保障「婚生子女」於法律上之地位。換言之,私生子、女必須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才能有繼承權。

故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您父親與第一順位繼承人(您、您姐)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其應繼分為均分。即各1/3應繼分,也就是說剩下A屋的價值必須各1/3繼承。

三、結論:

乙夫:
①依民法第1030條之1,先取得A屋價值之一半。
②依民法第1138、1144條,其應繼分為1/3。
子(您):依民法第1138、1144,其應繼分為1/3
女(您姐):依民法第1138、1144,其應繼分為1/3

四、關於遺產稅部分。
由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使,該部分並不列入遺產的範圍,自無遺產稅的問題。

五、關於上開事實的法律適用,建議可尋覓律師徵詢相關的法律見解。
這塊地,是外婆那一輩分完後給外婆,外婆過世在給媽媽,所以這塊地是媽媽這邊的。

房子蓋在地上,房子當初蓋也是媽媽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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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媽媽受贈之個人財產
應該與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無關
至於民法第1138條所稱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在實務上並不包括「非婚生子女」...換言之,私生子、女必須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才能有繼承權。


以下摘自TVBS新聞.羅文源3姊弟與王家認祖歸宗分產官司,出現最新發展!羅文源發聲明稿表示,已經跟王文洋達成和解,王文洋承認羅家人,如果確定分產成功,估計羅家3姊弟每人可以分到......


那綜合以上.王文洋大可不要承認羅文源3姊弟.只能說王文洋真是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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