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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恐嚇了


水晶骷顱 wrote:
看來俗話說的沒錯可憐...(恕刪)


看戲先

水晶骷顱 wrote:
看來俗話說的沒錯可憐...(恕刪)


喔喔喔喔喔

わしが男塾塾長、江田島平八である!!!

水晶骷顱 wrote:
看來俗話說的沒錯可憐...(恕刪)


哇!

咻一下就跑到第二頁囉!!
經過站內google雙方的id
原來是戴綠帽的可憐文

樓主,別這樣,人家粉可憐





































不過利用完了就刪文
樓主做得好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水晶骷顱 wrote:
看來俗話說的沒錯可憐...(恕刪)

骨頭哥, 他到底恐嚇你什麼??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水晶骷顱 wrote:
看來俗話說的沒錯可憐...(恕刪)


這不叫恐嚇,了不起是警告而已....

大驚小怪!

推倒胡 wrote:
這不叫恐嚇,了不起是...(恕刪)


我國刑法有關恐嚇的規定,分別在第三百零五條之〔單純恐嚇罪〕,與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得利罪〕、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所謂〔恐嚇〕,是指〔以直接之言語或文字,或間接之放炸彈、擺棺材、放動物屍骨等方式,藉以傳達將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通知於被害人之行為,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感者〕。恐嚇罪的構成,不以客觀發生具體危害為要件,只要〔受害者因為惡害通知,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為已足〕。

我心生畏懼....吃不下嚥....睡不著...無心工作了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水晶骷顱 wrote:
我國刑法有關恐嚇的規...(恕刪)


我也怕了 可以找律師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水晶骷顱 wrote:
看來俗話說的沒錯可憐...(恕刪)



佔個位置!

水晶骷顱 wrote:
我國刑法有關恐嚇的規定,分別在第三百零五條之〔單純恐嚇罪〕,與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得利罪〕、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所謂〔恐嚇〕,是指〔以直接之言語或文字,或間接之放炸彈、擺棺材、放動物屍骨等方式,藉以傳達將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通知於被害人之行為,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感者〕。恐嚇罪的構成,不以客觀發生具體危害為要件,只要〔受害者因為惡害通知,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為已足〕。

我心生畏懼....吃不下嚥....睡不著...無心工作了
你死定了!等著被告吧!!我要看好戲!!

對了!!我猜你會活得好好的
杜絕網路唬爛騙子!請支持有圖有真相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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