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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遺產預先分配有效嗎?繼承人也一起簽名認同?


playone9527 wrote:
你這個例子與樓主的狀況不同
不能相提並論


父母子女4人誰先死亡?有誰知道呢?要怎麼分配遺產呢?若子女先父母死亡,則有代位繼承的問題產生。

遺囑是遺囑;遺產分配協議書是遺產分配協議書,兩者不同!

遺囑當然可以預立,但都需依照法律要式規定,其當然有效,而預立遺產分配協議書,因為人尚未死亡,則無效!



YTCHOU wrote:
父母子女4人誰先死亡...(恕刪)


一份協議書這樣無效???

假設文如下:
----------------------------------------------------------
在父母見證與要求下, 甲乙雙方同意有關父母百年後財產分配如下,,甲分台北房子,,乙分高雄房子,,,,

下面四個人,,父母甲乙,,都簽名,,一人一份,,

--------------------------------------------------------------------------

這樣的協議書會無效??,,,我認為此協議書應比遺囑更有法律效力才對,,只要甲或乙所分到都大於特留分,,,

這不是我的專業,,很難想像父母生前為避免以後有問題,,把小孩都叫到面前,,大家白紙黑字寫好,,大家簽名,,這樣會無法律效果,,,很奇怪



YTCHOU wrote:
父母子女4人誰先死亡...(恕刪)



你所說的情況應是,,,

甲乙兩人,,在父母健在,,且不知情下,,兩人先寫一張分配協議書,,被繼承人都在,,此協議書無效我可以理解,,,,

我們家族現在也還在打我祖父的遺產官司,預立遺矚是要所有關係人簽名蓋章,並且律師公證,才能成立,至於特留份,民法有規定,是不能隨便變更的,除非是另一方(大多是女兒)自動放棄,才能成立,且還要簽名蓋章,才能生效。

最近比較有名的例子,就是老王的四房,出來爭產,王文洋二話不說先給他們部分每人10億。
playone9527 wrote:
另外遺產的繼承是有順位的
配偶是理所當然的擁有50%剩餘的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分享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民法有下列的規定: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配偶的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

(三)與祖父母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三分之二。

(四)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繼承人時,其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全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過鹹水 wrote:
並且律師公證

現在有公證人
不用律師
小虎先生 wrote:
這樣的協議書會無效??,,,我認為此協議書應比遺囑更有法律效力才對,,只要甲或乙所分到都大於特留分,,,

這不是我的專業,,很難想像父母生前為避免以後有問題,,把小孩都叫到面前,,大家白紙黑字寫好,,大家簽名,,這樣會無法律效果,,,很奇怪

無效喔..假如要這樣分遺產要用分割繼承
要蓋遺產分割協議書
有一方當下反悔不願蓋章 出印鑑證明..就沒辦法辦理分割繼承了
除非有另一種案例
跑法院未必會輸
就是生前某位兄弟姐妹有取得贈與
協議書上也有表明取得贈與財產
日後願放棄繼承權
這種上法院贏面蠻大的
因為你在父母生前已經取得部份財產
及白紙黑字簽名蓋章了..
法官大部份都是公平分配
過鹹水 wrote:
預立遺矚是要所有關係人簽名蓋章

去公證人立遺囑不需要全家都到場..被子女聽到不公平會打起來
只要立遺囑人和兩名證人就可以了
立遺囑是避免日後子女有紛爭..
生前大部份都不讓子女知道如何分配的啊..
fruits0800 wrote:
父母年滿65歲,子女孝順懂事,就可以逐年分配了,

以避免政府也要分一杯羹。

你這樣說是對..不過不要忘了有贈與稅及增值稅的問題
贈與稅可以逐年220萬內贈與免稅
不過增值稅就沒辦法避開了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現在有公證人不用律師...(恕刪)


無效喔..假如要這樣分遺產要用分割繼承
要蓋遺產分割協議書
有一方當下反悔不願蓋章 出印鑑證明..就沒辦法辦理分割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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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說清楚一點,,,這四人簽名蓋章的協議書不可以直接拿去辦,,成為遺產分割協議書,,這我也接受,,,

但如果拿這張上法院打官司效力如何,,,,這才是我問的重點,,,,

小虎先生 wrote:
我再說清楚一點,,,這四人簽名蓋章的協議書不可以直接拿去辦,,成為遺產分割協議書,,這我也接受,,,

但如果拿這張上法院打官司效力如何,,,,這才是我問的重點,,,,



無效!

法律關係先弄清楚吧!

生前「財產」,只有「贈與」的問題。

死後「財產」,只有「繼承」的問題。

生前財產若非共同共有,就無分割的問題,死後財產為各繼承人共同共有,才會有分割的問題。

為什麼「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免稅額不同?定義也不同!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除非有另一種案例
跑法院未必會輸
就是生前某位兄弟姐妹有取得贈與
協議書上也有表明取得贈與財產
日後願放棄繼承權

這種上法院贏面蠻大的


預先拋棄繼承也是無效!

於父母去世前預先拋棄繼承,效力如何?

YTCHOU wrote:
無效!法律關係先弄清...(恕刪)


父母有兩間房子,,兩個兒子,,,一棟在台北,,一棟在高雄,,,

老父母為避免死後兄弟吵,,把兩個小孩找來,,說清楚,,兄弟也同意,,大家白紙黑字寫好,,老大分台北,,老二分高雄,,,,(我們先不要把遺產稅這問題放進來,,也許兩間都很小,到不了起徵點),,,,

等到父母都死了,,要辦繼承了,,,老二覺得台北房子漲高雄沒有漲,,,

老大說大家不是當父母面白紙黑字寫好???

談不攏,,上法院打官司,,兩人也都承認當時是父母意思,,,兄弟兩人也都同意,,無脅迫,,無代簽,,法官會說這四人明白意思表示沒效????

這樣一張協議書會沒效力,,,,所謂遺囑就是父母決定如何分,,這協議書就是遺囑而且兄弟都認同,,,這樣都不行,,,也令我一個非法律人算蠻驚訝,,,,這張協議書說無效,,也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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