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國家有所謂的"常設機構"(Parmanent establishment,簡稱PE)做為營業活動, 極可能觸及到所得稅的問題. 不是不查, 只是未被國稅局發覺.營業活動包含接單, 聘請固定員工, 設置倉庫等等...
我現在突然想到 那,那些錢這樣轉來轉去,手續費不會很多嗎?還是說,就算手續費再怎麼收,也收不及政府課的稅那麼多?--------------------------------順代一提,之前我也是看到他們在說丹麥有多快樂,然後我去了他們政府的網站,感覺.......他們好像真的很快樂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