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ay19780412 wrote:
我上個月28號在旅展...(恕刪)
二條路...
一、找品保投訴,但曠日廢時...也不一定有好結果...因為...
二、找消保官(看你在哪個縣市,去縣市政府找),引用條文:旅展是"訪問購物"的一種,七日內,不需理由,可以退...
P.S 我是旅行業者,我還是要幫自己同業講話一下:
你太衝動了,還好是在旅展買的...不然你都下定金了。民法是有規定的,管你買什麼,
也管你給了資料沒,"定金"就是買賣要成立的契約之一,
你違約了,我不需要理由就能沒收定金,幹嘛給你解釋?
另外,你問業務"若不滿意是否可退費,答案是可以的"這段話有白紙黑字嗎?
如果沒有,如果遇到黑心業務,他是不是也可以說你保證一定不會退一定出發成行?
朋友、老師、新聞、報章...都有教,你怎麼沒記下來?
結論:你太衝動了!(指的是,您是標準的衝動型消費群,也就是衝動型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