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選管理委員,在年度保全公司續約前,請該公司主管列席檢討,
要求該公司撤換總幹事
2.積極當上主任委員,直接行文管理公司撤換總幹事
3.這種總幹事應該早有多位住戶投訴過,既然無效
代表你所居住的社區大部分的管委都已一樣爛了,換做是我
會努力工作賺錢,然後搬到另一個較好較有管理的地方居住(山不轉路轉)
針對板主的投訴
我建議你 你下次不妨去參加管委會 當面提出你此次案件的處理經過
讓管委會委員去評估 不叫你當面去狗幹總幹事的原因 是因為不知道你們社區管委會黑不黑
板大自力救濟的精神 說真的很好
此次事件 該負責的 除了竊賊外
還應該要有當日當班的保全人員 以及總幹事
是的 他也是該負責任的
如果管委會尚算清廉且重視住戶的意見的話
你大可再當面說 出了這種事 今天我丟掉的是腳踏車 明天社區可能就車輛被破壞被偷走
身為保全公司的代表 竟可打馬虎眼到這種程度?
但是管委會如果是黑暗的話 你就闡述完此次事件經過後 盡速離去即可
以後就自己小心點~~
總幹事的責任 看起來輕鬆 講起來簡單 但要做起來 說真的 做得好的 不多 就連在下我自己也不敢說我做得好
但是 失責就是失責 只是處理方式 各有不同
祝福板主 可以討到想要的公道

我看過不少個都比我認真還要能幹的總幹事~~~~~
與其說 總幹事只聽管委會的 到不如說 總幹事還得八面玲瓏去應付一些 明明說別人都公共事務為優先
說自己就說是自己社區住戶 通融一下
總幹事作的不懂得變通 裁員的速度 比外面快多少? 你猜猜? 不需要一上午!!
但也不是做總幹事的 都只會偷懶 畢竟人家在辛苦的時候 你們是沒看到的 他沒必要一直要來跟你報告他今天作了什麼來跟你邀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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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今天板大的更新 我絕得你們家的總幹事 真的混得太誇張了
住戶大會這樣重要的事情 五個小時前貼公告 光憑這點 就可以叫他回家了.....
他都不用擔心住戶大會人數不夠 不具法律效力嗎?
住戶大會有考慮公幹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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