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次尋找保障自身權利的經驗中,
我們才算是知道了關於勞工的一點點權益。
我算是多學了一點東西,賺到...

今天朋友告知,才知道他心裡已放棄向公司爭取的意願了。

在看了大大們的回覆,以及詢問了這麼多人的回答後,
他最上頭的主管在今天回了封信告知他,內容如下(身份部份保留):
「若可行,一月初就會執行, 不會到現在,
我已顧及員工之最大權益 .....
除非"有人"可認定公司所 assign 之工作是"不可接受"」
我自己如果遇到這樣的事,一定會氣不過 (脾氣不太好,心裡面偷偷的罵),
現今只能安慰朋友,也許下個工作會更好...(也別讓這種事發生在我身上)
謝謝幫忙回覆的各位大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