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 只是嚇唬人的工具...真正具威脅的公司管理階層的跳槽,小小的工程師,經理是不會太大的作用如果他跟我說兩年不準跳同業,那我當時也是受制於生活被迫所簽下但我只會相關的東西,不跳同業還能做什麼前一家公司養我兩年,我就同意不到其競爭公司工作,呆在家裡因為我就只會相關的東西不過要注意的倒是 "迴轉門條款", 他到有可能造成你無法到其他協力廠做事
我知道原公司告不倒我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訴訟期間我會有什麼影響?譬如會不會常跑法院?該不該告訴新公司請求協助?會不會被新公司認為是問題員工?另外,原公司的產品假設是word(我是開發者,無專利,離職後已交接原始碼)我到新公司也開發另一套叫永中(使用者介面,程式碼皆異)這樣的話有沒有官司問題?感謝上面各位大大的回應在這讓我覺得很溫暖,不像職場那樣險惡
原公司的產品假設是word(我是開發者,無專利,離職後已交接原始碼)我到新公司也開發另一套叫永中(使用者介面,程式碼皆異)這樣的話有沒有官司問題?專利侵權迴避的判斷並非程式碼相異已足~是否侵權端賴視大大的設計是否已有設計上之迴避抑或單純名稱的迴避而定,小弟建議大大如果有疑慮還是找「專業的智財律師」律師有很多種,不是是律師就每部法律都懂,小弟僅專攻勞動法令部分,能幫的不多,大大如尚有疑問,真的建議趕快去找智財律師吧~畢竟智財侵權的求償是很可怕的天價啊~
pochao wrote:原公司得知我去的新公...(恕刪) 一般要不是身居要職 , 這種條款可大可小.. , 除非樓主曾在上一家公司得罪過某些人..如果是用這種條款來惡整的話 , 那一堆人就只能被迫轉行 ...
基本上,不必太擔心只是碰上了(該公司沒品行為),那就摃上吧這東西是沒多大法律效益的,除非他(公司)能證明你用在該公司的技術/機密私轉到另一公司當然,你已簽署競業合同的話,就比較麻煩一點但...據我所知,簽這種文件的(科技業)人不少最下下策就請求該公司賠償你無法在"同業"服務的損失那你也可因此不在同業裡工作 (但可看情況,損失照拿,另找非同業工作)反正,不用被 這種小xx公司給嚇著了(當然,以上是以您無以過去在公司工作所得的技術應用在新公司工作中為前提)總而言之,這很難判定啦! 除非您的工作內容成就非凡,影響非常重大祝好運,早日擺脫這種日子^^
印象中, 之前有位竹科的工程師也是像您一樣, 遇到相同的問題不過他是打贏了官司他好像是主張前公司在他離職後, 並沒有給付他相當的薪資, 作為員工履行競業條款的補償 (不給錢又不能找同質的工作, 是要你回家吃自己喔...)因而判定前公司敗訴不過也是有人有拿錢, 然後被前公司告的, 這位就敗訴了, 要把錢吐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