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件的原委是...
當初未簽約時我們依照貴公司需求拿了64個機位,到了簽約當天1/4貴公司是跟我確認40個機位,後來貴公司的福委又陸續追加了7個機位,由於航空公司機位超賣的緣故,所以航空公司要提早開票清機位,航空公司也要求我們要給名單開票,如果沒有就把機位清掉,到了航空公司的開票日1/10還是47個機位,一直到1/22我去跟您收護照正本時,您才給我要追加的2位同仁的護照正本,但是之前您也沒給過我護照影本,當時這2位同仁的護照還是您硬塞給我的,我有跟您說過因為這班飛機航空公司超賣,所以我要去需求機位看看能不能加出2個機位來,我無法保證一定有機位,只能盡力去做需求,而我一拿到名單也馬上請本公司的票務上訂位系統去抓機位,由於航空公司機位超賣,所以當時還是用強制候補的方式才能將那2位同仁排進候補名單當中,但是一直到今天還是在排候補中,而我們副總也為了這2個機位去向航空公司需求,但是還是造成您的不諒解,這我們感到很抱歉,希望您能諒解!!
至於我會提出讓那2位同仁搭商務艙或是用轉機的方式,也是您說他們一定要去員工旅遊,我才會提出這樣的方案!
因為這是2/23年初六的團體,那過年的團體本來就會提早作業,又因為今年的年假特別長,所以才會導致作業時間提早,航空公司又超賣機位,所以才會在這麼早就要求給名單要開票,我們也只是個小小旅行社,也只能照航空公司的規定做事,我們也無法強迫他一定要將機位賣給我們,希望您能諒解!!
至於會要求在2/7說明會當天付尾款,這也是當初所簽的合約上所載明的!因為出發當天是2/23,今年年假是從2/17開始放,再往前推算2週應該是2/2,而我也配合貴公司於2/7開說明會並收尾款了,以下是合約內容
第五條(旅遊費用)旅遊費用:
二、其餘款項於出發前三日或說明會時繳清。
至於您所提出的合約內容
第十二條(組團旅遊最低人數)
本旅遊團須有48人以上簽約參加始組成。如未達前定人數,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之七日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損害者,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害。
以民國96年1月3日最終報名人數為基準,不得少於最終報名人數的95%。
這是當初我給你們看的合約內容,當時您也跟我說過,因為人數未確定要我做更改,我也按照您的需求作出更改了!!
第十二條(組團旅遊最低人數)
本旅遊團須有如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訂之人數以上簽約參加始組成。
第三十六條(其他協議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
二、以民國96年1月4日最終報名人數為基準,不得少於最終報名人數的90%。註1/4統計人數暫訂為40人。
這是當初1/4所簽的合約內容!!
這個團體還沒去玩回來,您又怎能評論我們的服務品質不好呢!?這次針對貴公司我們也釋出最大的善意,派我們經理去帶貴公司的團體,所以還希望您能諒解我們的難處,我們一定會盡力的來彌補那2位未能成行的同仁的缺憾,還希望您多多體諒,謝謝!!
austin0322 wrote:
您好我是全通旅行社的...(恕刪)
看起來似乎是業務沒有充分交代說明,1月10日確認後機位不能再做變動,這個重要說明,消費者對於不確定事項,都會要求有些彈性,此時廠商若無法在第一時間給予清楚的答案,那勢必會造成後續的問題,我想消費者也在簽約前都希望旅行社對於人數上能給予彈性,當下在未簽約前,想必旅行社給予的答案應該沒有,1月10日確認後機位不能再做變動,這個選項,以致後續消費者,一直認為加人數的不是問題的認知,所以在雙方認知有落差時,就會有糾紛,那這個落差,往往對消費這而言就是不誠實,也許對於旅行社,會覺得很冤枉,不過做服務業,就是要做到讓消費者100%滿意,而如今消費者有微詞,我想如何做到事後的彌補才是正途,也許經過旅行社的努力,會有圓滿的結果,如果旅行社能有打著就算此一團不賺錢,也要讓顧客完全滿意,自己多掏腰包讓領隊或導遊去做商務艙,空出機位給消費者,那表面上也許試虧本生意,但是實際卻得到消費者的認同,那後續網路上宣傳的效益,(01的網路力量是強大的,若是能在此獲淂認同)可能是超過旅行社的想像,希望能有大智慧者,讓此事有圓滿的結局

我沒評論你們出團的服務品質,然而接洽簽約的過程之中所造成的不愉快也已經發生了,而且至今仍無法解決,您所說的釋出最大的善意,並沒有讓我們感受到,我們一直在被動的等待消息,希望月底實際出國時,您會如同文中所說的盡力的來彌補那2位未能成行的同仁的缺憾,讓我們看到貴公司的誠意與出團服務品質。
我說了我會持續報導這次的經過和接洽過程,並不是為了在抵制貴公司,也不是在毀謗,只是在提供自身的消費經驗及目前所遭受到的困境(身為福委之一,有義務為公司同仁爭取到最好的福利),並不是不體諒旅行社的難處,我們身為消費者,只希望所得到妥善、貼心的出國服務品質,如此而已。也希望您能諒解我不得不上網尋求協助的動機,請主管來向我們施壓取消網路上的言論,這就是您所說的服務品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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