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意店家不會做生意。
2. 店家也應該要注意應提供更堅固的架子,以免被力大無窮的客戶搞壞掉。
3. 但,重要的是:溝通。
如果覺得不合理,當場可以溝通啊; 當場不講、當場認了、當場沒有聲音,怎轉個頭就後悔了? 怎麼轉個頭就對剛剛所做的"合意"反悔了? 怎轉個頭就搬救兵來盧小小?
4. 我同意商家在處理上有缺失。 但你們第一時間認了、賠了,如果覺得還是吃虧了,可以回去再協調再討論再溝通,而不是索取一張收據,之後、上網揚言公開收據內容。模糊焦點,要幹嘛呢?
5. 就算上新聞了、就算店員在鏡頭下屈服向你們道歉了、就算把六十元退還給你們了。 你們還是不知道到底問題在哪裡。 這次是鞋架、下次可能是魷魚羹攤上的辣椒罐、下此可能是在LV包包上留下未乾的指甲油....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