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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上遇到的問題~不知有沒有人可以解答或者相關經驗~

如果依合約內容來說~他也有載明~
圖說內容大於合約內容
圖說是寫水槽
且合約大部分字眼都是水槽
只有那句話題到"日後"可能會變更成油槽並且相關費用由施工廠商負責
現在業主就已經因為這事情刁東刁西的
不驗收公司又會虧損....
對付公家機關
1.送錢
2.找民意代表
3.上蘋果
4.監察院

PS對付公家機關20年以上經驗

Passenger wrote:
這句話假如寫明了在合...(恕刪)


公家機關就是這樣
投標了,沒辦法不簽約的
除非你押標金不要了,而且會依採購法101條停權
不簽不行阿
提前去講吧-你應該懂得
申請仲裁吧
大不了現在這家公司黑掉
公司換個名字又是一尾活龍
圖說內容大於合約內容

日後可能會變更成油槽並且相關費用由施工廠商負責

就合約來看是指圖說內容和合約內容牴觸時以圖說為主

現在看起來"日後可能會變更成油槽並且相關費用由施工廠商負責"沒有牴觸到圖說內容

我建議去請專業一點的法律專家研究一下合約,搞不好還是能從新簽訂的
公司在前年接了一個公家機關的案子
是做大型桶槽
當初合約"圖說載明"~日後是做水槽用途
最近要完工開始驗收了
但是業主卻要我們以油槽的相關規範來驗收
水槽改成油槽
在驗收上多了消防安全方面的手續
光申請消防基金會來驗收就要快200萬了
且這筆費用業主要公司自行吸收
並說"合約內容"上有寫"日後"可能會變更成油槽並且相關費用由施工廠商負責
但是當初申請建造執照時後是水槽
現在要申請使用執照也理當會是水槽

請問使用執照有可能會變更成油槽嗎?
業主方面有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主要是那200多萬公司不可能自行吸收~
但是現在做好了要驗收卻要以油槽規格來審理~
雙方就在那僵持~不驗收逾期又要罰鍰~一日要罰快2萬~

已大大所說的~我有幾個方法!!大大你參考看看

一.原合約圖說已說明設計先計畫以水槽使用之用途,這已是第一成立的要素"水槽"

二.以公共工程的排列是原合約之設計圖說>原合約規範>簽訂合約內容
(也就是說原合約圖說上沒講清楚的話請看原合約規範,原合約規範沒說到的規格
請看合約標單就是合約內容)

三."日後可能會變更油槽並且相關費用由施工廠商負責"這一句話,我認為業主有
辦理變更設計嗎?有發文告知貴公司嗎?如果都沒有的話,業主憑啥在驗收的時候
以油槽的規範及規格驗收?

四.那一個"水槽"多大?據我所知道的(沒記錯的話)依消防法規規定油槽不可以大於1000公升吧!!
就算要"水槽"變為油槽,這也是關係到消防工程的計算書內,應由消防技師自行提出及花費

以上都對大大很有利,收集好資料及證明~~那些公務員再"盯"的話,就告吧!!
同意樓上

驗收應該還是要以水槽來驗收

之後樓主趕快換公司名稱八,這樣就沒日後問題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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