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做大型桶槽
當初合約"圖說載明"~日後是做水槽用途
最近要完工開始驗收了
但是業主卻要我們以油槽的相關規範來驗收
水槽改成油槽
在驗收上多了消防安全方面的手續
光申請消防基金會來驗收就要快200萬了
且這筆費用業主要公司自行吸收
並說"合約內容"上有寫"日後"可能會變更成油槽並且相關費用由施工廠商負責
但是當初申請建造執照時後是水槽
現在要申請使用執照也理當會是水槽
請問使用執照有可能會變更成油槽嗎?
業主方面有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主要是那200多萬公司不可能自行吸收~
但是現在做好了要驗收卻要以油槽規格來審理~
雙方就在那僵持~不驗收逾期又要罰鍰~一日要罰快2萬~
已大大所說的~我有幾個方法!!大大你參考看看
一.原合約圖說已說明設計先計畫以水槽使用之用途,這已是第一成立的要素"水槽"
二.以公共工程的排列是原合約之設計圖說>原合約規範>簽訂合約內容
(也就是說原合約圖說上沒講清楚的話請看原合約規範,原合約規範沒說到的規格
請看合約標單就是合約內容)
三."日後可能會變更油槽並且相關費用由施工廠商負責"這一句話,我認為業主有
辦理變更設計嗎?有發文告知貴公司嗎?如果都沒有的話,業主憑啥在驗收的時候
以油槽的規範及規格驗收?
四.那一個"水槽"多大?據我所知道的(沒記錯的話)依消防法規規定油槽不可以大於1000公升吧!!
就算要"水槽"變為油槽,這也是關係到消防工程的計算書內,應由消防技師自行提出及花費
以上都對大大很有利,收集好資料及證明~~那些公務員再"盯"的話,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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