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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罰金、罰緩,不應採固定額度,應參考年收入身價,並設置最低金額!否則窮人罰到哭,富人罰免驚!


怒濤爆裂 wrote:
sorry~

孫道存繳最低消費??...(恕刪)


抱歉

我這想法比起版上那些酒駕死刑、鞭刑的主意

實在是餿主意

希望司法改革不要往這方向去走

版友見識超群,自有人會去做適當的司法改革

我這無名小卒就別想太多了

省得讓大家見笑了

潛出水面 wrote:
抱歉我這想法比起版上...(恕刪)

其實你想法不錯~

但前提是
如何知道一個人身家確實是多少??

如果可行
報稅時 也不會有那麼多富人都是收入0
---------------------
不幸 台灣制定法規的人 就是你想對付的人
無知選民(2邊都是)
被牽著鼻子走 造成一種非黑即白的對立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潛出水面 wrote:
你身價數千萬,月收入...(恕刪)



這是改善M型化社會的好方法, 好的創意一開始一定會遭到旁人的白眼的,

所得稅其實也是類似這樣的比例去設計的,樓主我支持你

就像社會上位高權重的人,也許只是在職位上犯了小小的錯,但是如果也許就因此造成

成千上萬的小市民的困擾,難道不該加重處罰嗎? 權力愈大可能引起罪咎也會變大,就是責任.

這才能迫使那些立法人員更加慎重自己的工作,立委在享受福利和權力的同時,

設計出的法律影嚮層面很大,如果設計不良,多半摸摸鼻子當作沒發生就是目前的情況.

潛出水面 wrote:
你身價數千萬,月收入...(恕刪)


推動 鞭刑 因為ˇ大家 都只有一個 屁股 最公平
怎麼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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