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anlee wrote:
所有的舉證都被推翻,...(恕刪)
我在文章中有提及,既然對方有辦法使外力介入調查,那麼介入現場勘查物證當然也沒有問題
現場勘驗報告書,警方自編自導自演也是有可能的
但如果要說法官冤判草率也太過違背事實
更明確一點的說,現場勘驗的事証,因為某些原因而造成無法成為宣判的直接證據
而目擊證人的筆錄也的確直指友人騎乘失當釀造事故,現場勘驗報告書以及證人翻証的疑點,自
然成為我方強力質疑的關鍵,偏偏種種證據無法直接顯示駕駛有罪,此乃敗訴原因
tony8g wrote:
這個時候只能寄望媒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