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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車禍,一個無力的反撲,以及無言的結局

julianlee wrote:
所有的舉證都被推翻,...(恕刪)


我在文章中有提及,既然對方有辦法使外力介入調查,那麼介入現場勘查物證當然也沒有問題

現場勘驗報告書,警方自編自導自演也是有可能的

但如果要說法官冤判草率也太過違背事實

更明確一點的說,現場勘驗的事証,因為某些原因而造成無法成為宣判的直接證據

而目擊證人的筆錄也的確直指友人騎乘失當釀造事故,現場勘驗報告書以及證人翻証的疑點,自

然成為我方強力質疑的關鍵,偏偏種種證據無法直接顯示駕駛有罪,此乃敗訴原因
司法公正喔?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的,誰懂法律?當然是律師 法官 檢察官。
分享幾個律師笑話:http://www.kcchen.com.tw/joke.htm

推薦 49. 投保「火險」的雪茄
Jason kid wrote:
那位撞人的女士,只在肇事的當天帶了兩顆蘋果到醫院去探望他


肇事者給你提示了......找蘋果日報來看看有沒有可以幫忙
找立委開記者會試試看

利用社會輿論的壓力

就算敗訴

也讓那些做假證據的人受人指指點點
法務部調查局
http://www.mjib.gov.tw/cgi-bin/mojnbi?/services/service-1.html
tony8g wrote:
這個時候只能寄望媒體...(恕刪)


這個觀點是很多人的想法,當時朋友也曾經詢問過我的意見,不過我不建議他這麼做

首先,我必須先讓這位大大了解一件事情,對一個媒體來說,是否報導的決定因素來自於事件的

新聞性,向此類的案件,全台灣屢見不鮮,早就不是新聞,對媒體來說,報導的意義不大

再來,我並不認為當這樣的事件與很多狗屁倒灶的新聞相比時,能夠佔有多少的版面

況且,像這樣的事情,一定要弄得眾家媒體都搶著跟進才有效益,而不只是地方性媒體小篇幅報

導而已,但是以台灣新聞淡化的速度來看,這樣的事件,新聞效益最多三天,就不會有人過問

地方官員照樣關起門來做事,順便修理一下準備跟進報導的地方小媒體

當然,最重要的問題是

你把事情鬧大,難保當事件的新聞效益淡化,不再受人關注之後,朋友及朋友的家人不會受到威

脅,因為,這件事情可不是一般的民眾與企業對抗,而是民眾與體制陋習對抗,你猜猜這當中牽

扯出來的詬病之大,地方官員怎麼可能不用力

壓下這件事情呢
寫給水果日報或是1週刊吧
雖對他們的娛樂新聞報導有偏剖
但相信報導後
更多的人會正視
給當事者諭論的壓力
看了這個例子
真是感到無言
我自己也曾是受害者
但一般小老百姓 還能怎麼辦呢

你那個朋友能看開
這才是最重要的吧
您好~~~開版的朋友
我強烈建議您到行政院院長信箱去投訴這件事
小弟我之前也有類似困擾
去投訴之後已經由於院長信箱受理會建檔並給與公文文號
再責成相關部會處理
現已圓滿解決
好吧!
這個方式雖然不好,
但是現在這時候都蠻有用的.......

請看一下那位里長身上的光譜在那個色塊吧!
請去找與之對立的光譜色塊的民意代表們(看你朋友的選區在哪裡囉,不要找桃園的)
相信他們很樂意為你的朋友提供服務的,
尤其是2007年要選舉的那一種代表,
這種案子除了能上媒體大肆炒作一下,
更可以殲滅潛在的對手、並把對方打入妨礙司法公正的腐敗集團之絕佳機會,
偉大的袞袞諸公怎會放過呢!

其實我還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啦!
不過有時候耍點小手段,
為了自己心中的正義我想是可以允許的,

話說~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當然是有以為之的,
慕容世家的斗轉星移絕對還是一項非常厲害的功夫的說!
離題了.........

~鈴馬躍七海,白劍掃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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