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kat wrote:
就是要告訴檢舉的勞工...(恕刪)
劍子說得好
呵呵~
aquaaqua wrote:
這很簡單,就是要「檢舉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要不然隨便一個員工不爽給你天天檢舉,公司還能經營下去嗎?...(恕刪)
aquaaqua wrote:
這很簡單,就是要「檢舉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要不然隨便一個員工不爽給你天天檢舉,公司還能經營下去嗎?
不知道為何有些台灣人總是抱持著「政府應該主動查」這種奇怪的言論,
公務員人力有限,公務員也只是普通人沒有神通,
要政府「主動查」本身就是個「反智」的說法,頂多做到「抽檢」,
有人檢舉再查才是符合現實的作法,
另外個人認為你故意用「資委會」這種污名化名詞很阿Q,
人民需要做的是督處政府機關發會它應有的功能,
一直用精神勝利法無助於現實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