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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為什麼檢舉公司違法的事,一定要具名?


kikikat wrote:
就是要告訴檢舉的勞工...(恕刪)


劍子說得好

呵呵~
明明我是向公司主管檢舉同事工作有問題, 為什麼要具名?

這樣好了, 反正我看誰不順眼就檢舉同事好了, 不是事實也沒關係,
就是要把這個混蛋給煩死! 主管事也不用作了, 每天就來處理黑函
就夠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aquaaqua 大大,感謝你的指教,我並沒有嘲笑檢舉者,只是覺得既然有員工檢舉公司沒照勞基法,卻因資方與檢舉的員工和解了,後續卻沒再複查而感到不可思議...

aquaaqua wrote:
這很簡單,就是要「檢舉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要不然隨便一個員工不爽給你天天檢舉,公司還能經營下去嗎?...(恕刪)


一間公司如果被天天檢舉
這問題一定很大
沒有學習能力的公司,不用經營倒閉也已經在眼前

石梯有夢 wrote:
要是勞工機關可以百分百保證勞工身份不曝光就算了

這句話是放屁騙人的
幾年前有同事去檢舉公司違法(特休根勞保),結果該名同事沒多久被老闆炒魷魚了
被炒魷魚的原因還是老闆自己說的因為該名員工去跟勞工局檢舉公司所以被開除了,不過因為該次檢舉我們的特休根勞保就正常話了
說100%身分不曝光根本是笑話....
悠悠我心.悠悠我思

caffrey wrote:
這句話是放屁騙人的幾...(恕刪)


然後搞這笑話的政府居然還想搞個資法...

aquaaqua wrote:
這很簡單,就是要「檢舉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要不然隨便一個員工不爽給你天天檢舉,公司還能經營下去嗎?

不知道為何有些台灣人總是抱持著「政府應該主動查」這種奇怪的言論,
公務員人力有限,公務員也只是普通人沒有神通,
要政府「主動查」本身就是個「反智」的說法,頂多做到「抽檢」,
有人檢舉再查才是符合現實的作法,
另外個人認為你故意用「資委會」這種污名化名詞很阿Q,
人民需要做的是督處政府機關發會它應有的功能,
一直用精神勝利法無助於現實的改善。



這是很阿Q的精神沒錯...
不用這種方式 實際上勞工也很可憐

政府主動查本來是一個反智的說法 我也同意...
不過說腦缺我更同意就是了...
至於抽檢的部分
實際上我並不相信
像之前在提責任制時
勞工局就說沒有責任制問題
但實際上去問基層員工 幾乎個個責任制
那抽檢有真的在抽嗎?
實際上很令我疑惑就是
不然前陣子搞那麼大的資電工會是?(我應該沒記錯吧?)
為什麼無薪假跟政府統計差異之大
外加 政府不會主動去查核
反而要等企業通報
這在很多國家會有嗎?
(舉個對很多人來談落後的大陸好了! 違個法要求員工加班 會是什麼下場?)


檢舉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相信這立意是良好
但是重點在於檢舉人檢舉後 資料會被企業知道
那負的責任就是?
再來就是檢舉人並沒有獎勵機制
檢舉的都是自己因為不同意這種事情 所以檢舉
但下場是什麼 肯定離職
而且勞工局不會有事後在抽檢的情況

看回文中有人提到了 可能這回罰個三十萬(但也可能被檢舉多次後才罰三十萬)
說實話 那對企業會痛會癢嗎?
責任制下 員工少給的薪水搞不好都不止這三十萬了

石梯有夢 wrote:
如題一堆勞工機關在接...(恕刪)


因為制度方向不希望你檢舉...
認了吧,台灣只能砍掉重練,看一看這一天會不會提早來到

石梯有夢 wrote:
如題一堆勞工機關在接...(恕刪)


不具名哪谁扛?

當然要有替死鬼壓!

董吧!

石梯有夢 wrote:
如題一堆勞工機關在接...(恕刪)


資委會不是叫假的~~~
你繳給政府稅多???
還是公司繳給政府稅多???
砍你一個人~~~
就可以營造勞資合諧的氣氛~~~
砍老板~~~
底下有多少人要吃飯呀~~~
忍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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