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的藍 wrote:刑事傷害帶民事求償就...(恕刪) 打民事正常會計算損失(收入/支出)+精神慰撫金,前者是算得出來的,後者以台灣來說一般不容易判的太高。人家律師也不是笨蛋,肯定是算過認為OK才同意這個價的。
司法沒有不公正,因為還沒到判決,主要是雙方關係人的問題其實這肥皂劇再上演沒幾天明眼人就可以看出裡面有人在搓湯圓而且推手很可能就是MA方的律師但也可以很明顯看出,司機一開始就擺明要錢一開始賠償談不攏,沒意外是司機後面有人指點,喊價太高MA方也因此不同意,當時司機家屬還說MA沒誠意堅持提告之後一直拖時間,拖到MA沒有退路只好同意300萬以行情價來看,根本不可能有300萬高雄地區酒駕撞死人,行情價也就140~180萬這擺明了要敲MA這公眾人物,又剛好MA怕被關搓湯圓到最後,就是MA方緩刑,司機被打一頓大賺300萬MA方打人不對,但司機獅子大開口也有問題當初還說要堅持提告,到最後勒,真是不良示範~~~一開始還會同情輩打的司機,但現在勒~~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