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 wrote:國小五年級當糾察隊的時候,抓到一個闖馬路的小二生.他給我五塊錢拜託我不要登記他.我收了.大學的時候,別系的請我吃飯喝飲料,要我介紹系花學妹給他認識,我也接受招待了.我算是一個不正直的人嗎? 真是欣賞這位小二生
惡魔的誘惑 wrote:有人被賄賂過嗎?你能...(恕刪) 去買材料時, 老闆都開原價收折扣價這樣算嗎?小田0216 wrote:我不缺錢可以抗拒金錢的誘惑但無法抗拒美色的誘惑前提:要合法才行...(恕刪) 豹頭: 我玩完不付錢, 就不算嫖啦~這算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