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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自願提撥的6%是否可抵明年的所得稅?

勞退基金提撥部份,不計入綜合所得稅課稅.但期滿提領退休金時,雇主提撥部份會視為退職所得,依提領方式之不同課徵綜合所得稅.

法條依據如下: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
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 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 ,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
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所以...該繳的稅還是跑不掉...
我是選0%啦
辛辛苦苦工作
錢還是進自己口袋比較妥當
政府操作的績效又不是多好
大財團有那麼多錢坑要補, 有一大堆呆帳要打
等妳要退休的時候
政府雙手一攤說:"抱歉, 沒有錢了, 等反攻大陸後, 發一塊地給妳"
你又能如何呢??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TW-Dog wrote:
一年內調整勞工退休金之提繳率,以二次為限 ...
(恕刪)


稍微解釋一下 一年兩次的算法是以現在的時間點往前推一年不能超過兩次
而不是以一個年度一個年度來算
這是我們公司人資的講法


TW-Dog wrote:
1. 撥入帳戶後, 要退休後才能領到,也就是你不能動用它,直到你60歲
就算換公司,你也領不到,所以這比錢等於就是蒸發了
(恕刪)


然後就算是換公司 錢還是在的...
你可以去看個人的勞工戶頭
存進去的錢怎麼會不見呢??
My Flickr: www.flickr.com/photos/wuwaiter/
個人強烈建議....不要自提撥, 以抵扣的稅跟你所投入的金額, 划不來.......
有一堆人都選擇不自提了!!
感謝大家回應
我朋友剛剛跟公司人事處聯絡
人事說昨天就送出申請
最快要三月底改 四月生效
前三個月沒辦法改
這樣合理嗎?
朋友任職中央社 改外電翻譯的
Insta_Woo wrote:
感謝大家回應我朋友剛...(恕刪)


沒錯!進去的就進去了,停止提撥只能往後調整,但可以往前追溯自願提撥.
chiluen wrote:
勞退基金提撥部份,不...(恕刪)


當初有問過勞委會這個問題,勞工退休金還是要課稅的,但免稅額很高,
好像是600萬還是800萬以上,所以一般勞工正常提撥是扣不到稅的,自
提的錢也不會在領取時另外扣稅,這是勞退新制的規定,因為領取的時候
多少錢就是多少錢,不會分那些是雇主提撥的那些又是自提的.

wuwaiter wrote:


然後就算是換公司 錢還是在的...
你可以去看個人的勞工戶頭
存進去的錢怎麼會不見呢??...(恕刪)


這正是我要解釋的.....錢不會不見....只會變薄.

"節稅的效果"...真的有嗎? 三思!


Insta_Woo wrote:
最快要三月底改 四月生效
前三個月沒辦法改
這樣合理嗎?
...(恕刪)

是阿...更改會再次月生效. ...但似乎沒規定"前三個月沒辦法改"....大概是要你朋友三思吧!
<<勞退基金提撥部份,不計入綜合所得稅課稅.但期滿提領退休金時,雇主提撥部份會視為退職所得,依提領方式之不同課徵綜合所得稅.

法條依據如下: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
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 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就上面這段法條來看,領退休金時雇主提撥的部份要課稅,但自行提撥的部份是不用課稅,對嗎? 另外退休金的稅率是否等同綜合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之前有新聞報導說財政部有意見,想修改條文,上面這是最新的法條嗎?
嗯,沒錯,是最新的條文。從全國法規資料庫上查詢的。

jfk wrote:
<<勞退...(恕刪)
記得好像退休金好像滿60歲時且年資滿15年時,不能選擇一次領完 (有錯請更正)

只能按"季"領"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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