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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百萬對於一個藝人來說算什麼


ryan4825 wrote:
不這麼講.. 怎麼引...(恕刪)


加害者在犯罪的當下通常不會理會被害者的求饒
不過加害者被抓之後就會裝可憐請求別人的饒恕
那麼怕當初不要打就好了啊

curryho wrote:
運將車也別開了,讓藝...(恕刪)


如果她現在被判易科罰金
完全不用坐牢
復出時說:我宣佈終身的收入都捐十分之一給慈善團體,十分之二給被我打傷的計程車司機

那我想大家都很願意再去買她唱片!

520papamama wrote:
藝人的代言費 通告費...(恕刪)


從法律的定義來說

藝人也是一般老百姓....

如果郭抬銘開車闖紅燈被開罰單

請問他有被罰得比較多嗎???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ryan4825 wrote:
不這麼講.. 怎麼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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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先拿了這200萬就等於是接受和解
這在官司上對MA是很有利的
等法院判決下來該賠多少再說吧
520papamama wrote:
藝人的代言費 通告費...(恕刪)

因為是藝人,
所以兩百萬嫌少?
按照這種樓主邏輯,
假如今天是郭董扁司機,
因為他有錢,所以就應該賠兩億?
這不是敲竹槓是什麼?
兩個人被撞斷腿,
被騎摩托車撞斷賠比較少,
被賓士撞斷賠比較多,
這種標準還真是比油價還浮動,
難怪假車禍都挑開雙B的下手。
希望樓主不要是法官,
不然兩車相撞,
按照你的標準,
判決結果一定是大車賠小車,
有錢的賠沒錢的。

520papamama wrote:
如果她現在被判易科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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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wrote:
因為是藝人,所以兩百...(恕刪)


依此邏輯只要我有錢反正打人就只要2百萬,又不痛不癢的,我愛打誰就打誰,反正我有幾千E,
不依收入比例原則來罰,他們根本不痛不癢

520papamama wrote:
藝人的代言費 通告費...(恕刪)


把司機日後可能引發的後遺症以及無法工作的條件算進去
200萬應該是不夠的~
luc wrote:
因為是藝人,所以兩百...(恕刪)


這就是個人的價值觀
如果你家窮苦 媽媽罹癌
那你肯擠出兩百萬我覺得很有誠意
你月入百萬 才拿出兩百萬
你會覺得有誠意嗎

再把數字簡化一下
假設MA是月領三萬的上班族
她把人打進加護病房
拿出六萬說要和解
跟拿出兩百萬說要和解
你覺得哪個有誠意?

還是說
你覺得打的是計程車司機
拿出兩百對他來說很多了
如果今天打的是郭台銘
我就要拿出兩千萬?

賠償金額應該以個人財力來衡量
想和解
就要拿出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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