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ryho wrote:運將車也別開了,讓藝...(恕刪) 如果她現在被判易科罰金完全不用坐牢復出時說:我宣佈終身的收入都捐十分之一給慈善團體,十分之二給被我打傷的計程車司機那我想大家都很願意再去買她唱片!
520papamama wrote:藝人的代言費 通告費...(恕刪) 因為是藝人,所以兩百萬嫌少?按照這種樓主邏輯,假如今天是郭董扁司機,因為他有錢,所以就應該賠兩億?這不是敲竹槓是什麼?兩個人被撞斷腿,被騎摩托車撞斷賠比較少,被賓士撞斷賠比較多,這種標準還真是比油價還浮動,難怪假車禍都挑開雙B的下手。希望樓主不要是法官,不然兩車相撞,按照你的標準,判決結果一定是大車賠小車,有錢的賠沒錢的。
luc wrote:因為是藝人,所以兩百...(恕刪) 這就是個人的價值觀如果你家窮苦 媽媽罹癌那你肯擠出兩百萬我覺得很有誠意你月入百萬 才拿出兩百萬你會覺得有誠意嗎再把數字簡化一下假設MA是月領三萬的上班族她把人打進加護病房拿出六萬說要和解跟拿出兩百萬說要和解你覺得哪個有誠意?還是說你覺得打的是計程車司機拿出兩百對他來說很多了如果今天打的是郭台銘我就要拿出兩千萬?賠償金額應該以個人財力來衡量想和解就要拿出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