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堆滿間 wrote:花蓮地方法院,有一個法官,在下班後,跟朋友吃小菜、喝了一點酒,就被司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將他停職,這樣會不會太嚴重了。法官也是人,也是領薪水,養家活口的。01規定不能貼新聞打個"法官 停職"關鍵字,應該都找得到。 若開版大這種陳述方法是合理的,那日本女人說日本男人被台灣計程車司機打傷的說法也應該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