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umi wrote:
開門做生意,做的是"...(恕刪)
我並沒有在玩文字遊戲,這是在了解消保法.
至於計較對方有沒有公告退貨的運費該誰付? 這是在討論如果賣家自行公告此交易契約是否有效?而不是您所說的計較‧轉帳費問題,我也有提到我付,您可能沒仔細看,開文會這麼問,是想問知道法中是否有規定.
如果您是賣方,扣除上述已解釋轉帳費問題,就認為對方是奧客,我想也不會是個好賣家,以為摸摸鼻子就可以解決問題嗎,這種事是很常見的,運費等問題,此消費者並沒有佔你什麼便宜,凹你什麼東西,也沒有抓漏洞,都是明文規定,您想當老闆 查的到也應該了解並遵守,消費者也查的到,行使他的權益.
至於感覺您很重視的「服務」,賣家不是該提供良好的銷貨 換貨 退貨服務嗎,有個良好的平台,清楚的規範,明文規定,保障雙方,互相的遵守,整體消費「服務」將會雙贏.
沒有人想逼死誰,商人或賣家,在網路銷售商品時,相關的銷貨成本 將算在售價裡面,所以常看到網路上賣的東西未必比實體店面便宜,網購跟電視購物一樣,那麼多客人 鑑賞期後退貨,電視購物也是負擔了宅配來回的費用跟相關行銷費用,電視購物被逼死了嗎? 沒有,因為她們真正提供了您所提到的服務,消費者覺得有保障,生意好且還多了好幾台在競爭. 總之 賺錢真的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