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harima wrote:今天朋友跟我說,他被...(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第125條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管怎樣在法令還沒廢行前還是乖乖待轉吧
tonyharima wrote:在紅綠燈1是燈號時,在綠點處等當紅綠燈1變了紅燈,紅綠燈1轉成了綠燈才轉過去的.這樣子的話,都不算二段式左轉嗎 這樣只是直接左轉而已不是兩段式左轉兩段式就是要分兩段要等兩個紅燈!!!!!
題外話,或許是我的錯覺,可是總感覺樓主的朋友是迴轉,而不是單純的左轉...樓主朋友被開單的原因是只有進行一個待轉,而忽略再一次的待轉。第二次要待轉,原因不是待轉區旁是否是道路或有否畫待轉區,而是因為橫向(即將穿越的道路)是多線道的道路。至於待轉的規定,其實已內建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如符合規定情況的,既使沒畫代轉區,也是要待轉。不過如果真的沒畫待轉區、也沒設待轉標誌,我也覺得警察開單雖沒違法,但有欠公道,給人故意設陷阱要開單的感覺!!
tonyharima wrote:那時候有依燈號等待當...(恕刪) 兩段式左轉是怕機車被直行的汽車撞你這樣在綠點等左轉本來就違規了而且很危險除非地上有特別標示機車停等區,否則都要到藍點等紅燈變綠再直行車在綠點應該看1號燈,藍點看2號燈怎麼會在綠點看見2號燈就左轉?這邏輯很奇怪不要再凹了 繳錢吧
tonyharima wrote:當時在紅綠燈1是綠號時,在綠點處等待當紅綠燈1變了紅燈,紅綠燈2轉成了綠燈才轉過去的.這樣子的話,都不算二段式左轉嗎? 很奇怪的騎法, 還停路中, 阻礙過往車輛感覺很容易出意外這邏輯感覺要把車騎到哪一條路,就看哪條路口的紅綠燈即使90度也沒關係如果是這樣十字路口,只要有一路口綠燈,其他三路口的車都可以騎或開過去了交通大亂真是誇張的行車觀念
tonyharima wrote:其實我不明白的是,在...(恕刪) 兩段式的意思是:你在橫向車道(綠的行車方向)要左轉時,必須先到縱向車道(藍色行車方向)的待轉區等待,等藍色方向的燈號轉為綠燈時,方可行進。還有,其實你朋友賺到了。你在綠色地方等待藍色行車方向轉為綠燈時左轉,這種行為叫做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