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金錢有關的事情還是謹慎一點的好,免得出問題又來吵鬧。在美國也是要用英文寫下存提款的金額啊,就這麼十幾個國字還不會寫,真的是我是很受不了以前郵局只認印章不認身分證的作法,一張國家正式發給的身分證比不過一個台幣五十元價值的木頭印章。
ayutwn wrote:我是很受不了以前郵局只認印章不認身分證的作法,一張國家正式發給的身分證比不過一個台幣五十元價值的木頭印章。.(恕刪) 法律規定的吧~現在去開戶或把印鑑式樣改成..印章及簽名..二式擇一即可.這樣沒帶印章.就可用簽名了呀.方便多了.很多規定的是法令上的限制.銀行一定要遵守.不然到時有糾紛.對雙方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