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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完年終,離職要追回


jackly11 wrote:
合約之前沒有,是新規定


沒簽合約? 沒門!

不過一家公司會這樣做,它的內部許多規定一定不合乎勞基法
既然這樣,離職後搞死他吧!

人生就像玩大富翁遊戲,越晚加入遊戲就越沒有機會翻身,只能永遠踩在別人的土地上且付出自己微薄的金錢。
jackly11 wrote:
請問一下
公司說領完年終
三個月內離職
年終要收回來

算是扣薪水嗎?
扣薪水有違法嗎?
如果要直接收回年終,我不給會怎樣嗎?

合約之前沒有,是新規定

笨蛋老闆
真想這樣
就把年終分三個月發放
規定[發放日當天仍在職才可領取]即可

畢竟沒有規定獎金該怎麼發
但入帳後還要收回,就比較瞎了
這個規定應該是不想讓人在新的公司領全勤
反正還有特休,頂多用特休耗

不過特休上面也是寫按照比例
真腦殘

jackly11 wrote:
如果要直接收回年終,我不給會怎樣嗎?


不會怎樣,但應該拿不到離職證明,或是會在你新公司做reference的時候說你壞話。

doco0454 wrote:
不會怎樣,但應該拿不...(恕刪)


這個我比較不怕

哇哈哈哈

jackual0612 wrote:
好笑 領到的錢 還要...(恕刪)

非常好笑...潑出去的水還想收回
哪家公司爆出來給勞工局看看..可笑的制度
我之前待過的公司年底資遣了一批人

後來生意轉好,就請那些被資遣的人回來上班

前提是,資遣費要繳回

也不知道這樣合不合理

但我對這間公司非常不屑
人生難免鬼遮眼
除非你這份工作和公司另外訂有工作合約,
且,合約中有詳細載明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
否則,就是按照公司人事規章,或比照勞基法。

年終獎金和放颱風假一樣,老闆說了算,
很多公司的規定,甚至是拆開成兩段,一段叫做年中獎金、另一段叫做年終獎金,
樂觀的人會很感恩地認為:我們公司每年都發放二次獎金耶~
悲觀的人會很幹恨地認為:只發一半? 另一半被綁架六個月?


樓主的年終獎金,被老闆上了金箍咒,
如果你收下了這筆獎金,等於認了附加的條件,
雖然老闆的條件很機車,但是,你已經收下了,就得遵守雙方約定的條件,不是嗎?

又,如果是年前先發獎金,年後才追加條件,那就有意思囉~


jackly11 wrote:
例如本來4/30 我寫5/1號離職

這樣可以多領一天薪水嗎?

是的! 確實是如此。

但如果你4/30離職,但辦完手續就閃人,刷卡刷退的時間不是在標準的下班時間之後,
那....你有可能因為差這幾個小時而被認為"沒做滿足月",
四月份的薪水有可能因此少了三分之一,
以上都是按照規定來計算的,你得好好研究研究一下貴公司的人事規章,別和鈔票過不去。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錢都在你口袋了

他能怎樣

搶你嘛!


dc001352 wrote:
前提是,資遣費要繳回


可以阿

年資有繼續嘛!

沒有幹嘛繳回
沒有推不倒的女人,只有推不倒的價錢
只要你注意在簽約上沒有這樣註明的話業主是不能要回去的. 簽約上有的話...照法律應該可以要的回去.通常他是要給你年終前先請你簽一份約.你不簽的話就沒有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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