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你這份工作和公司另外訂有工作合約,
且,合約中有詳細載明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
否則,就是按照公司人事規章,或比照勞基法。
年終獎金和放颱風假一樣,老闆說了算,
很多公司的規定,甚至是拆開成兩段,一段叫做年中獎金、另一段叫做年終獎金,
樂觀的人會很感恩地認為:我們公司每年都發放二次獎金耶~
悲觀的人會很幹恨地認為:只發一半? 另一半被綁架六個月?
樓主的年終獎金,被老闆上了金箍咒,
如果你收下了這筆獎金,等於認了附加的條件,
雖然老闆的條件很機車,但是,你已經收下了,就得遵守雙方約定的條件,不是嗎?
又,如果是年前先發獎金,年後才追加條件,那就有意思囉~
jackly11 wrote:
例如本來4/30 我寫5/1號離職
這樣可以多領一天薪水嗎?
是的! 確實是如此。
但如果你4/30離職,但辦完手續就閃人,刷卡刷退的時間不是在標準的下班時間之後,
那....你有可能因為差這幾個小時而被認為"沒做滿足月",
四月份的薪水有可能因此少了三分之一,
以上都是按照規定來計算的,你得好好研究研究一下貴公司的人事規章,別和鈔票過不去。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