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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事件該反應的內政部怎麼都沒反應?

這種事要出來講話的層級,頂多到台北市刑大...
連警政署都不用...

jackual0612 wrote:
未審先判 那法院還需要開嗎? 乾脆關掉了算了!


媒體辦案
名嘴公審
網民定罪...這是台灣司法的民主化..也是奇蹟
boss753951 wrote:
襲胸如果是假的~可以判妨害名譽嗎?
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罪, 看運將阿伯心情

ynneklai wrote:
這件事一定要當頭條來全民公審就對了??
是不是Ma要為她的過錯,付出生命來當代價,
正義才能獲得伸張?




沒有要她的生命

只是列不受歡迎人物驅逐出境

並不影響她這個日本國民在日本的任何權益

她仍然可以在日本工做

為什麼台灣必需容許外籍素行不良人士工做

賺台灣的錢,降低我們的國民素質

當其他國家都在過濾入境品質時為什麼我們必須要什麼都收進來

台灣也不需要收容別國的歪瓜劣棗吧!
DChild wrote:
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罪...(恕刪)


在以前 女性只要大喊 非禮 色狼 一般人好像直覺都是先打色狼 第一時間 絕對不會懷疑 女子在亂講話!

因為看準 一般人會相信女人被非禮大過於 誣賴的可能


有誰遇到這種狀況時 第一時間會反過來 懷疑女子的說法?
DChild wrote:
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罪, 看運將阿伯心情...(恕刪)


運將阿伯假如醒不過來呢?
家屬可以代告嗎

呀~依爹
そんな装備で大丈夫か? 呀~伊爹

wanlife wrote:
這件事無論審判如何,...(恕刪)

可以請樓主擬一個範本出來嗎?
這樣大家會比較好做事, 不然寫信到內政部也不知道要寫什麼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sp0609 wrote:
要用什麼理由註銷Makiyo工作證?陪睡還是踹車門?

Shoryuken wrote:
昨天朱宅有講到,如果今天是一個長相一般的男性外勞,老是喝醉打計程車司機不付錢,那他還能繼續在台灣工作嗎?


活該啊!他也有台灣血統

誰叫他用日本人的身分

外勞跟本勞 還是不同阿

沒有推不倒的女人,只有推不倒的價錢
我也覺得內政部要有反應
但應等判決出來
現在就有反應等於是全民公審
反而突顯內政部的無能

boss753951 wrote:
運將阿伯假如醒不過來呢?
家屬可以代告嗎
還好醒了
不然小弟這個非專家的又要去挖答案了

啊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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