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2771537 wrote:如果是我,對方很有錢我會要三成如果對方是生活困苦的人,我不會跟對方要三成比如今天你掉了10萬元,我撿到了送還給你,跟你要三成 想法是不錯,只是你要怎麼分辨,在外觀特徵不明顯的情況下,對方的經濟是富裕還是一般?
這年頭,不知該怎麼說撿到錢,還給人也是應該,但這樣的好人,真的有得到好報嗎?例如升官發財有的沒?撿到錢,不還給人似乎不應該,這也不算什麼壞人,只是有點小壞,所以道德面有點瑕庛,辜且說這樣算不是很好的人,但這樣不是很好的人,卻因為沒還錢,馬上發財,得到好報,這....又是什麼道理?而撿到錢不還錯了嗎?大家公認錯,那就錯,也不用多辯解。但問題來了,那掉錢的人對嗎?如果掉錢對,那有錢人都把錢掉在地上,不就好了嗎?但事實並非如此,有錢的人絕對不會故意把錢掉在地上,所以可證明,掉錢顯然不對。掉錢即然不對,那掉錢的本質就是犯錯的一種,說不小心也好,說大意也好,說晃神也好,總之掉錢沒人喜歡,所以掉錢對每個人來說,是一件錯誤。掉錢既然是一種錯誤,那麼又要如何糾正這錯誤,來讓這種錯誤不再發生呢?oK,如果掉錢,馬上有好人,幫它撿回,還給失主,那掉錢顯然不用怎麼擔心,反正會有人撿回來,那麼在這情況下,掉錢這種錯誤顯然無法得到糾正的機會。掉錢的人心想,反正會有人幫我撿回,這錯誤也就不用去糾正。所以,對掉錢的人來說,錯誤沒有糾正回來,有一次就有第二次,然後就一直掉錢,然後好人則傻傻的把錢撿了,再還給掉錢的人,掉錢的錯誤就永遠無法獲得糾正。直到有一天,好人覺得莫名其妙,怎麼老是要好人去撿錢,你這個掉錢的人怎麼好是喜歡掉錢,撿久了還久了覺得好像在做白工,錢還了沒得到好處,倒是花了許多時間,去報警,然後做筆錄,好不容易才把錢還給失主;阿撿愈多次,還愈多次,報警就愈多次,花的時間就愈多,好人終於受不了損失那麼多的時間,於是不再想去花時間去找失主了,就將錯就錯,不陪失主玩了。這時掉錢的失主發現,錢掉了也會找不到來,才驚覺,原來錢不該掉,錢應該保管好,保管好貴重物品是每個人應有的責任,而撿錢的人並無還錢的義務~~~~自己掉錢是自己對錢不負責的結果,是一種錯誤。然後,最後掉錢的人才決定不再掉錢,從此以後,也沒人再因為撿到錢得花時間去找失主,皆大歡喜。阿所以呢?撿到錢還錢是做好事,卻無法幫住掉錢的人糾正錯誤,反而助長其錯誤的再度發生;還錢的好事,對掉錢的人來說倒變成一種錯誤。阿撿到錢不還錢是不好的事,卻可以幫住掉錢的人糾正錯誤,幫助糾正錯誤,不再發生掉錢的錯誤;不還錢的壞事,對掉錢的人來說倒變成一種幫他戒掉掉錢壞習慣的好事。阿結論是什麼?撿錢該不該還呢?留給版上的大大自行發揮囉!不陪各位打嘴鼓了!
最近新聞不是有一位超商店員拾金不昧,結果失主女導遊說為了表揚他,決定在今天(2/2)日訂500杯咖啡請當地鄉親喝嗎?這種報答法,爽到店長、爽到當地鄉親,卻操死領時薪的店員,不知是哪門子報答法?要是店員早知道失主是這種人,還不如直接就跟她要三成答謝算了。
無論怎麼說,拾金不昧還是比較值得推廣的美德,主要還是在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假如我們不小心掉了東西,當然希望能沒有損失的找回來,既然這樣,當我們撿到東西,能原封不動還給對方,是最值得推廣的美德囉。撿到要求三成報酬,也沒有什麼對或不對的問題了,只要能面對社會大眾的輿論與批評,厚著臉皮要三成並沒有違反法律。然後撿到的人想盡情的批評掉東西的人:本來你就不應該掉東西。那也是人家的自由。我還是希望大家多多推廣拾金不昧,其實乾脆都不要撿最好,就放在原地讓失主自己去找回其實是最好的。
gufan wrote:這種報答法,爽到店長、爽到當地鄉親,卻操死領時薪的店員,不知是哪門子報答法?要是店員早知道失主是這種人,還不如直接就跟她要三成答謝算了。 這媒體洗腦吧500杯營利不少,店長多少也發點獎金不然調班調開,也不一定做那500杯不過我認為,他既然會拾金不昧,也未必會把那500杯當做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