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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開單營業商家(商品占據騎樓)。開單人上的名字不是店家顧主的名字,而是寫我老婆的名字


mikeliao wrote:
昨晚回家到,並沒有發...(恕刪)


10點了,記者別睡了

快出來上班了,不要無關緊要新聞一直挖網友的

有網友被政府坑,你們就當作沒看見
1. 因為您太太是事件當時在現場的行為人,所以警察以她的名義開單,雖然不厚道,但好像不違法。(不過我不是專家,所以這點還須確定)
2. 樓主太太確實不應該提供個人資料,應請條子大人入店,並奉上白開水,請他等老闆出面。至於條子不耐煩而改開罰單,那是條子和老闆之間的事。
3. 我也覺得雖然絕大多數的警察都是好警察,但的確有若干警察自我感覺良好,自認為自己是「警察大人」,如果這些「大人」遇到狠角色也都很傲氣,那沒話說,但問題是這些「大人」遇到「更大的人」,就變成小蝦母,讓人無言!
樓主別擔心~~

趕快把事發經過寫詳細點,但不可以亂寫,

把事由、員警態度都詳細敘述,

最好還有警員編號名字和哪個派出所的,

寫好之後發三封電子郵件,

一個是當地警察局、一個政風室、一個地方首長信箱,

現在10點,寫完大概11點,

正常的話下午1點就會有人跟您連繫了XDDDD

我之前是11點發信~12點半就有人打電話來道歉

但前提要是你的敘述很公正沒有誇張的修辭~~

亞利安星人 wrote:
樓主別擔心~~趕快把...(恕刪)


本日最忠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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