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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傷害罪....被剪刀插到左手臂...

我也贊成告他殺人未遂;

因為看你的描述;

因為你有閃好;

凶器才捅在你手上,

要是閃不好,

應該就是肚子被捅個2-3刀倒在地上等死;

等到被發現;

大概是直接蓋白布送殯儀館了...

所以麻煩請你用力的告下去;

就當作是為民除害做件好事.

dio65535 wrote:
我也贊成告他殺人未遂...(恕刪)


沒錯
你命大躲過


那樣被刺到會很痛嗎?
我曾經打破煙灰缸 虎口被劃了深深一道...一點點痛 縫的時候沒麻藥 一針一針的扎 有點痛苦的快感...
謝謝大家指示……但警方說:因為沒刺中要害!所以無法夠成“殺人未遂”天啊……他都拿剪刀追著我要致我於死地了!還只能構成傷害罪而已!這讓我也很納悶!這就是台灣的法律……莫非真要我橫死街頭那才叫“殺人未遂”呢……?真的很無言……這種人真應該直接抓去關!為民除害啊!!!

gavin335i wrote:
1月7日小弟騎機車行經五股工商路往蘆洲方向路段~被後方的機車騎士撞倒...因當下被撞倒都還沒回神!撞倒我的騎士還跑回來用「三字經」問候我...還警告我不要在地上那邊裝死!一直反覆的口出髒話!
後來我一回神!也頂了他一句:那麼兇幹嘛!兇屁喔!他也回我叫我叫警察來處理啊!我又頂了他:自已不會叫喔!於是那"機車"騎士就跑回自已的機車拿了他原本放在車上的「剪刀」衝向我來!
一開始以為他應該是嚇唬我!(但內心覺的不妙)真的像在演電影!他毫不留情的先來個正面一插..還好我即時反應過來!擋了下來!但他又像想致我於死地一樣!嘴裡一直說要給我死!又馬上補我個一刀!小弟反應不急!被插到左手臂!當場血㳘如注!我開始拔腿就跑(穿三件衣服都可全溼~可想而知)
那"機車"的騎士還不放過我!繼續追著我!嘴裡還是一直大聲叫吼!說要給我死...還好我跑的快!先跑到附近的修理廠!麻煩裡面的員工幫我報警!那"機車"騎士後來沒看到我之後就回去牽他的機車快速離去!後來我回到我機車的地方後!警察也剛好來!剛好旁邊有消防隊...也馬上坐了救護車快速的去了淡水馬階緊急縫合....!後來警方有抓到人!我也指認他了!
過了幾天後對方說要調解!調解日:1月31日 非常好..我看他怎麼說!

今天1月31日下午3點去了五股的調解委員會!他果然又開始當「白賊七」講話不老實...說什麼看我那麼高!還要拿棍子打他..他是用「螺絲起子」刺我!沒用「剪刀」...!我的驗傷證明都開好了!是約二公分的開放性傷口!講這話誰會信!後來講到後面調委會的也告訴那"機車"騎士說:這是傷害罪!你打算賠對方多少!那"機車"騎士也一臉78樣!說他沒錢!要賠的話也是賠個五千元!我聽了我都差點暈了過去!於是沒和解!叫警察也直接送件了!


請問有經驗的各位善心人事!遇到這事情該如何處理呢?感謝回答!...(恕刪)


算一下:


恐嚇一條
傷害一條
肇事逃逸一條
公然侮辱一條

其實那天剛好發生的地點就在五股的“公車站牌等車處”……當時最少也有3、40個人目睹我被追殺過程!雖然沒人幫忙(畢竟對方跟發了瘋一樣拿著剪刀)誰敢過去啊!!光天化日之下就敢行凶了!相信這種人應該也沒在怕吧!!!

zola wrote:
算一下:有恐嚇一條傷...(恕刪)

雖然有一罪一罰,加起來不少,但是好像最後合併執行又變少了.

真是覺得一罪一罰好像只是在唬弄大眾.
我記得以前看過報導, 傷害罪或殺人未遂判定除動機外還有凶器本身,
剪刀殺傷力較大
所以對方改口說螺絲起子
這時就需證人了
沒證人出面的話, 就無法做證 對方的動作及言詞
雖然那時也有好心民眾幫忙報警……但警方一來我也馬上送醫院了!後來做筆錄時!警察先生也問我:有人證嗎?傻眼……都還沒有跟好心人士要聯絡電話我就馬上上救護車了!哪來的人證啊……?建議大家以後不管遇到什麼事……!有人證記得要留聯絡方式啊……!!!

ruby6436 wrote:
我記得以前看過報導, 傷害罪或殺人未遂判定除動機外還有凶器本身,
剪刀殺傷力較大
所以對方改口說螺絲起子
這時就需證人了,...(恕刪)


兩者的進入口徑不一致,

要使用螺絲起子造成剪刀形成的傷口, 較不容易.

一般檢察官或法醫在相驗時, 都會仔細記錄傷口形狀深度大小, 以做為判刑的參考及依據.


驗傷單上也應詳細寫明清楚, 可當做上法院的證據.
gavin335i wrote:
雖然那時也有好心民眾...(恕刪)


光傷害這條, 對方就該和你和解了
因為一定會成立
隨便判個6個月, 刑事易科罰金也要18萬(這是政府收的)
你還可以求償民事

和解的話一次解決又無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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