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angfj wrote:如何證明是門市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打了電話過來...(恕刪) 個資法 還未修法前 的確是 自己要想辦法去證明 對方做了某某某事! 自己要想辦法舉證 所以才會有 不然你是想怎麼樣勒? 修法後是 改成 對方 必須要證明 真的沒有做了某某某事! 整個立場對調所以現在只要有 登記個人資料的公司行號 必須要嚴格控管
這種情形店員已經觸犯 個資法了...濫用自己的職權 去調查客戶資料 建議您把通聯記錄留下請你女朋友打電話給那店員問他是在哪取得你女朋友的個人資料的也請全程錄音 可以當作以後的證據也打去總公司 要求總公司給你個滿意的處理不然你就要對此店員提出告訴我相信這樣以後就不會在有這樣的問題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