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zie2010 wrote:當事人:我們盡我們最...(恕刪) 只會批法官銀行本身會對這種低收入戶發給信用卡才有問題吧發卡連審核都不審核只會衝發卡量我反而覺得這種結果是銀行糾由自取的結果..還是銀行是看上他沒有錢才發卡給他讓他用了信用卡之後還不出錢一直動用循環利息..讓他欠下卡債之後只能一輩子幫銀行工作還錢給銀行當銀行的奴隸...看了某部日本電影之後的想法...
98年高雄市截至目前累積積欠中央勞健保費381億元,高市每年衍生勞健保費56億元,市府每年編列36億元償還台北本勞保費補助款累計爭議金額截至99年2月底止,計約新臺幣320億元。5年還款計畫(自99年至103年止),已於98年10月23日向勞保局提出;該計畫係以99年度修法尚未完成前為計算基礎預估, 99年度將攤還35億元,自100-103年,預計每年攤還爭議款74.45億元
白鴨 wrote:銀行利誘客戶刷爆卡,判免還我覺得還合理;但銀行發卡給需要用錢救急的人,卻連〝本金〞都判免還!?我覺得這個社會、法律病了...唉~...(恕刪) 銀行發卡從來都不會給「救急」的人,不信你去銀行說我是用來救急的請發卡給我.....銀行是想賺你循環高利的商人,所以這只是風險控管出錯發給不該發的人變呆帳。銀行今年的年終還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