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樓主例如:
你底薪18000元*6%=1080元
但如果你底薪就是28930元*6%=1735元
這樣一個月差了655元,一年差了7860元
1080元*12個月=12960元,假如做滿二十年退休領退休金259200元
1735元*12個月=20820元,假如做滿二十年退休領退休金416400元
二十年下來差了157200元~少了十五萬呀~
回正題,如果前公司真的不願意幫你的話,應該只能認了
因為你是"自願離辭",不是"非自願離辭",但還是儘量去爭取啦
不然你接下來的職訓也無法領到給付了~
*失業給付申請資格
一、年滿15歲至65歲受僱勞工(含本國籍勞工及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
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以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
保險為被保險人者。
二、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三、具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
四、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非自願離職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
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初次申請應備文件
一、原投保單位之離職證明書(須載明足供認定非自願離職之事由)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正本驗畢歸還)。
【雇主如不願發給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二、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背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個人印章。
五、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六、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