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mer128 wrote:http://www...(恕刪) 跟誰都沒關係只是部分民眾的禮儀都出了問題是我會靠邊先讓該過的過去....檢察官應該揪出那些不靠邊讓消防車過的駕駛們讓法官罰他們社區勞動XXX小時
切...這樣也po...想搞成全民都買行車記錄器,po死全台灣人才爽喔要說計程車沒有錯,倒也不盡然,但也沒中指蕭那樣誇張...隨便錄了個影像,就想借刀殺人...講實在的,整排車都有錯的,大家都應該立即靠右(靠左)停下讓大型消防車過才對可見的po的人心態和差交通觀念,和這些車沒什麼分別....該是立法管管這種亂po行車記錄的法則了行車記錄器的原始功用不是這樣的..難怪我朋友夏天要買1080p,妹妹可多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