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那次沒什麼, 文件裡有份工作證明, 上頭有美商公司的logo, 而且說我要去honeymoon, 沒兩句話就過了。
第二次簽證和第一次相隔七年, 這次就妙了, 我老婆的簽證一下就過, 可是面試人員卻拿著我的護照進進出出, 又和辦公室裡的人討論了一陣, 似乎很不甘願的才蓋章。而到了LAX機場, 移民官也猶豫了一陣, 我問了一句: "What's up?" 移民官是個拉丁裔的人, 英文也不是很標準, 講了一堆, 我只聽懂一個字"Nothing", 就過去了。
隔年我到紐西蘭, 移民官也有一樣的反應, 這次我就聽的比較清楚了, 就是說有個名字一模一樣的人, 在美國幹了什麼好事, 被列入了黑名單, 我只是受到同名之累吧?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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