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我要被前公司告了,現實社會小員工的辛酸與悲哀。


Morgan1130 wrote:
但如果反之呢...?

那就是發文的人有問題

selina663 wrote:
我在一家小型的活動公...(恕刪)

你一定要回存證信函 如果你沒回 代表你默認所有罪行
版主!! 其實電腦是不是你刪除的這個在法庭上、證據會出現在法庭上(還要搬投影機到法庭上好累)。

我公司有出現過這個案子、有兩位離職員工要跳槽離職把公司配給的電腦裡的歷年資料客戶全部刪除或帶走、事後上法庭說沒刪除、在法庭上把電腦資料歷程與即時行為監控資料一一搬出來比對刪除時間這對期間資料複製或轉移MAIL來往MSN紀錄一一還原調閱原始紀錄檔。

兩個個被求償一千萬、後續我就不知道狀況了。

當初兩個離職就跟他們說不要亂刪公司資料若私人照片MP3可以免得吃官司還是不聽。

因為只要硬碟沒被低階都可以還原記錄。

Morgan1130 wrote:
註冊日期 12-15...(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你離職到底有沒有辦理"交接"??

就算你覺得公司再爛...離職交接都還是要辦的..

沒辦的原因? 1.是不是你不爽某天你就自動人沒來了? 2.你提出離職了但公司不鳥你一直不找人和你交接?

是那種情況?

1.的話..你也有錯..

2.的話 公司的問題...

但你有沒有照勞基法所說的時間預告之??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你上下班沒打卡..是凹不過公司跟他索討加班費的..(因為跟本就沒記錄)

公司當初放這個假福利給你 上下班不打卡(表示遲到不會被扣錢..當然加班也不會給你錢)

其實一個原因就是為了不要有"紀錄"~~

除非你可以提出證明你有"加班"的資料..不然是沒用的~~

(但你可以請律師提出質疑 為什麼公司沒有紀錄上班不打卡的資訊~~)


另外對於刪除電腦資料的證據..有一個情況可以知道~~

就是他們的mis人員可以查到 你電腦裏的資料是那時刪除的..如果刪除的時間剛好是你上班的時間

而那台電腦又是專屬你使用~~

那就可以懷疑...刪除的人就是你..

但那也只是懷疑..似乎沒有直接証據可以証明

(除非他有做資訊記錄的系統..一般似乎只有比較大的公司會搞這東西)


其實當初辦離職手續..也是保護勞方的一種手段..因為離職單上會清楚的寫著交接啥東西..

上面會蓋有各部門單位的章..表示公司也認同這樣的交接了..

自然離職後 公司有啥問題 也不關你屁事..(因為你已經辦完離職了..東西也交接完了~~)


不過 他都已經請律師寄存證信函給你了..建議你還是也找律師

有會"專業性"的幫助.....比較實在
就雙方文字內容來看
似乎不見得是公司錯......

恕我冒昧
公司說法:
selina663 wrote:
11/18日傍晚
你在你電腦的OO資料夾
刪除了150G的檔案….
我想,我們應該沒有中傷你吧!!

您的說法:
selina663 wrote:
OO 資料夾裏面
都是我個人的工具影片、照片、音樂和在其他間公司的案子

亦即,從您的回覆來看,您的意思是說您刪掉的150G資料夾都是私人文件?
那麼何以又有之後的問題?
selina663 wrote:
關於刪除檔案的證據
他們要如何證明是我所刪除的
沒有錄影檔證明是我按下刪除鍵
離職當天我曾經離開座位去抽菸和外出去便利商店寄包裹

上面兩句話怎麼看怎麼怪呢~
很像是「您已經知道有某些重要資料被刪除了,但是您認為他們應該沒有證據證明是您刪除的」
先說刪掉的都是私人文件
話一轉又說他們沒有證據證明是我刪的
這....好像有點矛盾喔

另外
selina663 wrote:
我與公司有了爭執,而老板也寫了一封信羞辱我

selina663 wrote:
所以現在又要吵了是不是?為什麼會拖到很晚?我覺得妳心裡有很多怨氣,老是覺得我一直逼妳,那要不要算了?妳上班,愛來不來,活動現場,連對我也脾氣不好?妳在我公司寫的案子,我叫妳給還要看妳心情臉色,現在是怎樣?要不要搞清楚狀況啊? 我真的受夠妳的脾氣了!這麼委屈,要不要不要做了啊!所有人都沒有休息,但妳有啊!妳上班愛來不來,比我還大牌。我們這樣的小公司,可能真的沒有辦法接待妳這樣的人才。如果連我這麼好講話的人,妳都這樣,那妳可能真的要自己開公司比較好了。

看起來真的不像羞辱.....

工作一年就可以搞到勞資方面這麼不爽~ 若非公司真的吃人夠夠~就要思考樓主是不是
有什麼關鍵點隱匿未說??

不過既然您選擇要把事情攤到網路上受公評~ 祝福您有足夠的能力,智慧以及肩膀來扛~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selina663 wrote:
我現在可以怎麼處理比較好
需要理會七日內回去公司等這些事情嗎
或是再回一封存證信函嗎...(恕刪)

趕快去找律師...
存證信函還是要回...
不要單獨去前公司...
各縣市都有免錢的法律諮詢服務, 打去問一問不用花錢...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selina663 wrote:
我在一家小型的活動公...(恕刪)


打卡.
台灣就是這樣
一些小公司都是吃人夠夠
給個一點錢 就要人家爆肝
離辭了還要告人家
他說板主做了什麼 請他拿出證據
不然我家樓下搶劫 我都可以隨便說誰做的

阿 感謝22k 無薪假得若貝爾獎 因為無能的官員 才能讓這些老闆壓榨善良的百姓

板主 如果你老闆提不去證據 換你告他誣告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