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katsumi的話..****************如果Yahoo狠一點,就先透過無名小站董事會決議,出售大部分資產給Yahoo,那麼在股東會上決議時,Yahoo擁有大部分股權,自然絕對同意出售,接著再來以公司大部分資產均已出售,公司無繼續經營之必要,所以再來個決議解散公司...****************怎麼感覺上很像那種"XX公司資產被掏空"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