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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競業禁止契約書 這個高深莫測的東西......

莫零 wrote:
印象中除非他有給你簽約金
否則這個競業條款是不合法的

單眼、單車、單身旅行 wrote:
競業條款, 沒有補償措失, 簽了也無效, 以後也告不了你的.





對啊,

離職後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若給我 三年薪水,我會考慮。

好比壹個外科醫生,叫他離職後不能開刀壹樣。

看看就好,這是違憲的,騙騙小孩子用的。
都離職了,也沒付你錢了,誰理他。



除非帶走東西。

yhcheng wrote:
對啊,離職後不能從事...(恕刪)


好爛的合約

唉~

勞工們要硬起來啊
pppm0078 wrote:
TO:樓主我大概是唯...(恕刪)

該契約必須符合幾個要件:
1.雇主所謂的營業秘密或資訊確有利益存在
舉例來說我公司營業地點,設在哪裡跟本不是秘密,雇主不能腦殘拿來主張
2.勞工必須有相當地位或接觸秘密的權力:
工友~清潔工~或低職位的弱勢員工,不負公營運責任,這種事站不住腳的,我看過最離譜的案子,是清潔
公司的員工,被迫簽下不得轉任他家公司的鳥規定,這後來被法院判無效
3.限制範疇須合理:
你只能限制一定期間或職業活動範圍,不能無限上綱,有公司跟員工簽訂3年,後來法院認為不合理
4.代償措施:
如果簽訂之契約明顯影響權益或經濟活動,雇主須有補措施

我覺得這位朋友你太好講話,縱然和解離職也應該繼續打契約無效,不然你到下間公司還不是鳥問題

mocb30rex wrote:
最近公司不知是景氣差...(恕刪)


我是來路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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