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lee wrote:我是覺得契約工ok阿...(恕刪) 定期契約 契約到了~公司可以不爽就不續約正式員工公司要火妳~還要付一筆資遣費當然有差~而且契約工景氣不好~要打發也很簡單所以我真的看不出來簽11個月有哪邊不合法了長度本來就是員工跟公司的約定 另外年終也是勞基法沒有規定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除非你的合約有寫到 她就一定要發說真的~樓上說的沒錯~有本事找到正職幹嘛要當契約工~而且對於合約不滿真的就不要簽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