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lan wrote:以下我會貼上486(...(恕刪) 數字爸又被告了我這裡真的很想再補一件事情:一個人每每在部落格勸人向善,然後整天說自己在廟裡面幫了多少人,但是做出來的事情呢?真的很像待在廟裡面每天拿香拜拜的人?一個開婚友社的人因為跟人吵架,然後公佈他人婚姻資料?真棒 霞海城隍廟是他家開的他不當廟住誰當?
事情都有表理兩面486我也認識了幾年應該說他是個有原則跟界線的人也許為了吐一口氣在大家眼裡看起來有些幼稚但我想能夠讓他這樣卯起來對幹的也只有藍大哥你一個人了所謂公道自在人心你如果有把握486來這裡把事情原由說清楚之後大家還是站在你這邊那你儘管在01噴口水否則你就算避重就輕~以偏概全的在這裡想要取暖最後結果恐怕還是不容樂觀!
bruce-lan wrote:最後一頁僅貼上不解釋,就是要我每天乖乖在家等判決,不是無罪就是有罪,有罪是什麼?就是我罵公佈他人隱私很沒品,如果這樣被判刑那就判刑吧。...(恕刪) 如果只是說「很沒品」,這應該是沒什麼啦!不過,如果罵人家的字眼是「像畜生一樣」、「百足之蟲」、「會吠的狗」、「牠」、「非常沒品」、「沒品格的人」、「詐騙集團」、「好雞巴」、「這種人最無恥」..這應該沒幾個人可以受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