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FBI逮劉姍姍 因「自己人」控虐傭?


h30578 wrote:
剛剛看到的笑話美國人...(恕刪)


太搞笑了
一定要借用轉貼一下

聽說要15個字

Bill Wu wrote:
太搞笑了一定要借用轉...(恕刪)


有"引言"就不用15個字了
麻煩一下各位 , 跑題 文不對題 或是哭哭啼啼.. 都還有個限度不是? 明明打的是麻將在那同花鐵支的喊什麼
魚竿遊 wrote:
問題是廖北啊大概不敢回台了
雖然他們明明指控的是事實
但是可能還是會被人道 恩...(恕刪)

自行google關鍵字"紅酒 會計 轉調 收發",這樣大家就明白下場會是怎樣了。

Bill Wu wrote:
太搞笑了一定要借用轉...(恕刪)


可惡,被抽掉了........

話說那是FB轉來的嗎?還是ptt??....
我住美國密蘇里,本人與劉處長有數面之緣,也曾數次於堪薩斯新聞處辦理各類證件、認證事宜
對於網友一些錯誤的推測與說法,本人覺得有必要對你們說明

1 由堪薩斯同仁向FBI作證檢舉?? 這的確是。但是是堪薩斯的外籍顧員作證檢舉。想也知道不可能是外交部派的台籍官員。向FBI檢舉自己上司,回台灣還混什麼,跳機算了

2 於薪資短給,且先不論其原因與動機為何。如果餘額並不是劉姍姍自己收入口袋〈外交部與FBI均證實劉處長就是向外交部申請590,給該菲傭就是590〉。這至少以台灣國民立場而言,無可厚非。

3 是否濫用公器?公務?駐美地方代表,如派到別國一定是大使級。大使有官邸。打掃官邸你説是不是公務?

4 限制自由、超時工作? 家有外傭的出來講一下,貴府上外傭每天幾點上班,幾點下班? 你們收不收外傭護照〈這就是被指控最嚴重的罪名〉

5 為什麼是590?,590乘以匯率就是台灣基本工資〈外勞薪資〉,該菲傭應待過台灣,再引荐來美。薪資來之前應該是有口頭約定。只是在美國合約必須填寫美國最低薪資。之後該菲傭於同鄉好友聳擁下不認口頭約定,因而造成後續事端


其實某些人也大可不必一付痛打落水狗的姿態,劉姍姍行為在台灣萬分正常,錯是錯在他在美國也這麼幹,你還沒被抓,可能只是台灣沒FBI

最後,劉處長為人挺和善,努力推動與美國地方政府的外交,熱心僑務,對到美中參展參賽的國人也熱心幫助,是少數有認真作事的台灣官員。臨退之前發生這樣子的事,我個人覺得十分遺憾。對於部份國人不分青紅皂白一付正義魔人的嘴臉,甚感痛心


weychiao wrote:
我住美國密蘇里,本人...(恕刪)


閱 ...

註解 : 還是台灣司法不公 , 公權力不彰 .....

麻煩一下各位 , 跑題 文不對題 或是哭哭啼啼.. 都還有個限度不是? 明明打的是麻將在那同花鐵支的喊什麼


不法被抓就是不法被抓

管你為人親切還是有沒有在做事


扯什麼台灣沒FBI

鬼扯


weychiao wrote:
4 限制自由、超時工作? 家有外傭的出來講一下,貴府上外傭每天幾點上班,幾點下班? 你們收不收外傭護照〈這就是被指控最嚴重的罪名〉

真奇怪,大家都在強姦殺人,為什麼政府只抓我?



weychiao wrote:
5 為什麼是590?,590乘以匯率就是台灣基本工資〈外勞薪資〉,該菲傭應待過台灣,再引荐來美。薪資來之前應該是有口頭約定。只是在美國合約必須填寫美國最低薪資。之後該菲傭於同鄉好友聳擁下不認口頭約定,因而造成後續事端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

為甚麼在美國上班,薪資卻用台灣最低薪資?
為什麼文件合約跟口頭合約不一致?那就是說劉姍姍交了一份假文件給美國政府。這有沒有違法?



我覺得你根本就是劉姍姍的仇家。你這些話講出來,劉姍姍罪更重了。
weychiao wrote:
我住美國密蘇里,本人...(恕刪)

身為駐外使節,卻帶頭違反當地法律,還想使用外交豁免權脫罪,貽笑國際。這沒甚麼好說的,外交部應該先將其免職。

當然美國這樣直接捉人,實在太不給台灣面子。應該先通知台灣外交部將其免職再逮捕。會不會FBI已經等太久(大家都知道我們外交部的效率,唉~~~~),或是聽說有人要掩護她跑掉,所以要直接捉人。
weychiao wrote:
我住美國密蘇里,本人...(恕刪)


就算你說的是真的也只能說智慧不夠擺了一道

被擺道在台灣也很正常

所以處長您也不用太在意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