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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早該修法了


原來我太帥 wrote:
早上聽廣播酒駕肇事要...(恕刪)

至少有改了啦....(自我安慰
不反對喝酒,
不反對喝醉,
只是反對喝酒後開車!
這樣可以拿生活瑣事來比,
真有才!

現行法令可沒有嚴厲到測出酒精反應就罰!
如果是刁民,
應該嚴格到測出即罰,
才不會常有人無辜受害。
有錢喝酒,喝醉,
沒有錢搭計程車回家喔!
現在修的法條是刑法的部分,也就是酒駕達到移送法辦標準
問題是真正大宗酒駕的部分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處罰
這個不修改,也只是做半套而已
撞傷人才最重5-7年的話

那沒出事被攔查只有罰錢嗎?

喝酒駕車的話,應該也要比照違法攜帶槍械吧

畢竟那台車,也是有殺傷力的~~~~~~

殺傷力可能比槍械還強大,重點是,持有人還沒辦法控制要殺誰~~~~

zmarth wrote:
我真不懂直接比照美日修成重判20年對那些狗官是有甚麼困難.
是在偏袒某些族群嗎? ...

因為他們自己就喜歡喝酒吧!

這就像為什麼罰娼不罰嫖

為什麼規定同性戀,性工作者是高危險群,不可捐血,但嫖客卻除外

為什麼愛滋病病例要隱瞞不放入健保卡資料,就算會危急醫生與其他病人也沒關係

都是在偏袒某群喜歡酒色場所、生活靡爛的袞袞諸公啊!

我認為加刑期沒什麼效果;

只要酒駕,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問所有權人為誰)一律沒收,

會比較有效。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酒駕撞死人應該是要判得比殺人還要重才合理,尤其是酒精值嚴重超標的。
一般來說普通人不要跟別人結怨或出來混的,走在路上被殺死的機率相對很低。

但酒駕就不一樣了,今天誰倒楣誰就遇上了,人人有機會。
這種明知可以預防卻隨機式的奪走他人生命,是有必要永久隔離。

美國就有多次酒駕被法官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案例。
au04 wrote:
嗯,大師所言甚是,最好闖紅燈也死刑,丟紙屑也死刑,聖人之島指日可待~


人家在講什麼,你在講什麼?

拿闖紅燈丟紙屑類比酒駕?~

au04 wrote:
嗯,大師所言甚是,最好闖紅燈也死刑,丟紙屑也死刑,聖人之島指日可待~


哇,聖人
看情況你一定覺得酒駕撞死人判個七年真的太重了,判七百塊罰金怎樣?

最重才判七年,我覺得這是鬼島才會有的
明知道喝酒容易肇事還開車上路,難道不是蓄意殺人嗎?
修到死刑也沒用...
法官有膽判嗎

別說最重判七年了....
可能連二年都判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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