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tching wrote:我知道不能轉租......(恕刪) 其實像這種問題也是一種,明明市面上並不是沒有一般的房子可租,既然政府要推出低於市價的房子,中間的計算更是要嚴謹,不應該只用「這是青年宅,不是弱勢專用」就打發的,青年都賺很大嗎?
你們都不知道,台北市年收148萬以下是中低收入戶嗎?為了避免家戶所得剛好148萬而捶心肝,所以放寬到158萬以下都可以申請。----------------------新聞節錄人人喜愛高收入,在居住的城市中,自己的收入到底居前、還是落後,北中南標準不一,依據調查,北市個人月收入49,532以下,屬於後段班,中市、高市民眾月收入不到37,478,都是中低收入一族。依據主計處的調查,北市的個人月收入部分,依據收入的高低排序,中間值的金額,大致落在49,532元,這個金額也形成一個收入高低的分野,可區分成前50%、後50%。這個意思就是說,居住在台北市的人,如果個人的月收入49,532元以下,就是落在後50%的一群,屬於收入的後段班。一個金額很清楚就劃分出,一個上班工作的人,在自己落籍居住的城市,月收入歸屬前後段班的分野,營建署人員說,採取收入限制,是為了「排富」,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請補貼。倒是,對居住北市的民眾而言,個人月收入要達五萬元,才能擠身收入前段班。除了個人月收入以外,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來看,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在148萬以上,歸屬在前百分之五十,如果落在148萬元以下,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網路google一下就有這篇報導的轉載,例如這篇不過說真的,住台北市,家戶年所得如果沒有超過150萬,生活品質真的堪慮,住台北縣...好啦新北市會比較恰當。
皮很丘 wrote:家庭年收158萬真的...(恕刪) 贊成很多政策以家庭年收入來算有時候不是很公平,應該要以家庭的每人可支配金額來算,像有些家庭有3個小孩跟一對夫妻沒小孩來比,即使年收入相同但經濟狀況也不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