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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主管叫你簽"1年內發生遲到,接受開除處分,絕無異議"的切結書,你會?


olddahon wrote:
遇到職場奧步了~真的...(恕刪)


在這之前您的出勤紀錄還OK嗎

olddahon wrote:
遇到職場奧步了~真的...(恕刪)
會不會是你常遲到
...白癡公司.....這東西簽了也沒用啊...

等到勞資協調,甚至訴訟...
拿這東西出來會被笑.....

擺明就是要挖洞讓員工跳..就是要惡意解僱...
胎歌的爹 wrote:
在這之前您的出勤紀錄還OK嗎?...(恕刪)


2年前不懂事~曾經一年遲到19次,

如果是依照總公司發的工作規則來講,5分鐘內的遲到是寬限值不處分(每月2次),

超過5分鐘或超過2次以上~才會處分~

但工作地點自己的所謂"勤務規定"是說要~﹝10至15分鐘前到班交接﹞,

那19次的遲到~以工作規則來計算~頂多10次警告~約等於3小過+1警告~

我得到的是~2次申誡、1支小過、2支大過~

小過大過都不是用遲到的名目去記,

而是"不服從合理指揮"=>指"不得遲到"的指揮??

我的遲到大都是那種5分鐘內的~1個月也不超過2次~

您說我有沒有被"另眼相待"呢!?


另~這一年來的遲到不到6次~記了2次的2支申誡~

另外因為"皮膚癢抓癢"記了申誡1支~很好笑吧~


是因為我一直沒去總公司申訴就隨便亂記嗎???

我受的處分合法嗎???
換一家不用打卡的公司吧
人生苦短 活這麼累幹嘛?
.............................

左撇戎 wrote:
有奴性.就簽下去
如果只針對你.就趕快離職閃人....(恕刪)


我是沒奴性啦~ 但是有部電影~主管不是人~

的確~只針對我~

離職閃人....有考慮~

olddahon wrote:
遇到職場奧步了~真的...(恕刪)

給他簽下去
反正到時候到勞工局申訴你一定贏
不用怕
樓主,
看看你過去的表現.
我想............
你的主管是針對你.
你可以下臺一鞠躬了!!

pinget9 wrote:
給他簽下去
反正到時候到勞工局申訴你一定贏
不用怕...(恕刪)


真的嗎???

我怕的是~

本來"牠"沒有刀子(不合法)~

簽那一張薄薄的紙~

卻給了"牠"刀子~(法源依據)

道時被砍的可是我呀~

這年頭~維護工作權不容易呀~

KIKO-L wrote:
樓主,
看看你過去的表現.
我想............
你的主管是針對你.
你可以下臺一鞠躬了!!...(恕刪)


謝謝指教~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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